土邦为汉语对
英国殖民地时期,南亚和东南亚部分地区,保存的土著王公领地(英语:Princely state)的总称。这种体制多承袭占领以前的封建体制,继续由原王公、君主或其家族沿袭继承。英国占领以后,英国殖民当局和原统治者签署条约,直接受控于英国殖民政府,效忠英王。
土邦为一个政治实体,受控于英国殖民当局。如在
印度次大陆,土邦根据其影响力和地位,或直接受
英属印度政府控制,或由英属印度诸省省督或行政专员的领导;土邦为地方行政区划单位,在南亚,多数土邦基本与英属印度诸省所辖县地位相同。
土邦在实际情况下受
条约的约定,权限各不相同。如一种类型接近完全的
君主制,这类土邦在财政和税收、司法有更多的独立权限。有的土邦名义上为君主制,王公没有实际权力或权力被削减,直接在英国的
殖民统治之下,仅仅保留有名无实的君主。
英属印度(英语:British India)时期在印度次大陆最多时存在554个大小不等、分裂割据的土邦国,所有土邦加起来达50万平方英里,占英属印度总面积的45.3%,人口8600万,占当时印度总人口的1/3。根据《1935年印度政府法》(Gov-ernment of India Act.of 1935,在印巴分治之前起印度宪法的作用)的规定,英属印度和印度土邦在法律上结成了一种松散的联邦关系。
英属印度的各省必须参加联邦;各土邦则是自愿加入,不加入也可以。土邦即使加入联邦,也享有与英属印度不同的地位;各土邦享有主权,有自己的政府,只是外交、国防等事务受英国政府控制,处于半独立;英属印度的各省则不享有主权,通过英国驻
印度总督受英国政府直接统治,是完全的殖民地。各土邦在立法会中的代表由其政府指派任命,英属印度各省则由选举产生。因此,从法律角度讲,各印度土邦与英属印度同为英印帝国内自成体系的享有主权的行政单位,是地位平等的成员。根据
蒙巴顿方案,印度和
巴基斯坦独立以后,土邦的王公有权决定加入印度或巴基斯坦,君主失去统治权,部分君主得以保留世袭称号。
一些地域较广、人口较多的土邦如海德拉巴、迈索尔、印多尔、查谟-克什米尔、特拉凡科尔、朱纳格特等土邦王公对蒙巴顿方案将土邦置于“不幸的位置”表示失望,他们希望继续保持自己的独立地位,一再请求英国政府允许它们以自治领身份留在英联邦内。海德拉巴土邦发布公告,声称在英国丧失对土邦的最高统治权后,
海德拉巴有权利保持其独立主权地位。特拉凡科尔土邦宣布在1947年8月15日英国向英属印度移交权力的时候,它将成为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尽管它表示愿意在平等的基础上与印度其他地区合作。国大党领袖对土邦问题非常敏感,该党对此作出强烈反应。在全印国大党委员会会议上,
尼赫鲁提出,如果土邦不加入印度联邦,它与联邦的关系——将必定有一些关系——将不会是平等的关系;我们要求宗主权或最高统治权。他声明印度领域内的独立土邦对国家来说将是一种危险,不允许土邦与任何外国或任何独立政府在防务方面有任何联系,“我们将不承认在印度有任何形式的独立的土邦”,“任何外国政权承认这种独立将被视为不友好的行为”。声明土邦的唯一选择是土邦单独或组成团体和省一样平等的伙伴加入印度联邦。
甘地宣称,印度土邦宣布独立就“等于向自由的数百万印度人民宣战”。全印国大党委员会立即通过决议,拒绝承认任何土邦有权宣布自己独立、与国内其他地区分离。
穆斯林领袖
真纳反对尼赫鲁的主张,他在1947年6月17日发表声明说:“在英国最高统治权终结之后,从宪法和法律上来看,印度土邦将是独立的主权国家,它们将有自由作出自己喜欢的抉择。”“土邦可以自由地加入印度制宪会议或巴基斯坦制宪会议,或者决定保持独立。在最后一种情形下,它们可以选择它们与印度斯坦或巴基斯坦缔结怎样的关系。”真纳不赞成土邦只能选择加入印度斯坦或巴基斯坦的观点,并表示巴基斯坦欢迎保持独立的土邦与巴基斯坦建立各种政治、商业或经济等任何形式的关系。“在我看来,如果它们愿意,它们就有自由保持独立。英国政府或英国议会或任何其他政权或团体都不能强迫它们做违背它们的自由意志和愿望的事,它们也没有作出这种裁决的权力。”真纳的这种立场当然是从巴基斯坦的切身利益出发的,一则,将加入巴基斯坦的穆斯林土邦屈指可数,它们加入巴基斯坦与否,对巴基斯坦势力的增强或减弱影响不大;二则,如果大的土邦独立,就会削弱印度的力量,并且成为制约印度的因素,对于巴基斯坦是非常有利的。
在蒙巴顿和印度土邦部长
萨达尔·瓦拉巴伊·帕特尔、
克里希南·梅农等的努力下,大多数土邦都与印度自治领签订了《加入协定》,将国防、外交和交通三项权力出让给印度联邦政府,其余所有事务仍由土邦政府掌管,中央不干预。只有海德拉巴、克什米尔、朱纳格特、焦特普尔、博帕尔和印多尔以及另外五个土邦还犹豫不决。特拉凡科尔、焦特普尔、博帕尔和印多尔等最后迫于印度强大的压力,在8月15日前加入了印度联邦。海德拉巴土邦的邦主
米尔·奥斯曼·阿里汗企图凭借自己拥有的财富使海德拉巴成为独立国家或者加入同宗同教的巴基斯坦。1948年9月13日尼赫鲁决定采取军事行动,9月18日,印度政府军进驻森肯德拉巴德,海德拉巴正式向印度投降,纳入中央管辖之下。印度中央政府支给土邦君主年金(Privy Purse)以换取土邦并入印度联邦。1971年,印度通过宪法修正案,取消土邦君主的年金,其称号亦被废除(政府声称基于公民平等的理由),王公的资产多被充公。至此,所谓王公贵族的时代在印度就结束了。
愿意加入巴基斯坦自治领的土邦只有
俾路支斯坦的土邦巴哈瓦尔布尔、吉德拉尔、迪尔、斯瓦特和海尔布尔。巴基斯坦自治领政府与它们分别签订了条约在巴基斯坦,至1972年土邦被完全废除。
克什米尔全称查谟-克什米尔,位于南亚次大陆最北端的喜马拉雅南麓,面积为19万多平方公里,人口约500万。1946年,占领了克什米尔的英国殖民者将这一地区卖给了信奉印度教的查谟土邦大公,两地合二为一后,穆斯林人口占整个土邦的77%,印度教徒占20%,其余为锡克教徒和佛教徒等,从而形成了穆斯林人口居多、但土邦王公为印度教徒的局面。和海德拉巴正好相反,由于巴基斯坦在海德拉巴和朱纳加德两个土邦的争夺中失利,因而不能容忍印度在另一个有争议的克什米尔土邦继续得势,便采取了针锋相对的强硬立场,以土邦多数居民是穆斯林为由,主张通过全民公决来决定其归属。而土邦王公在1947年10月26日宣布加入印度并要求印方派军队进入。尼赫鲁此时也抛开民族自治原则不顾,10月27日,印度将军队空运到土邦首府斯利那加,由此触发了
第一次印巴战争。1948年1月20日,安理会成立印巴委员会,并通过了停火、非军事化和以公民投票来决定土邦归属的分阶段解决克什米尔问题的决议。印巴双方对此均表示接受,并于1949年1月1日实现了停火。同年7月,两国签订《卡拉奇协定》,划定停火线,印度控制了克什米尔土邦3/5的土地和3/4的人口,巴基斯坦控制了2/5的土地和1/4的人口,克什米尔从此被分割成印控区和巴控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