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文:由光、温、水、土、养分等自然要素决定的单位面积土地可能达到的生物产量或收获物产量。在一个地区内
土地资源能生产人们生理需要可能利用的能量和蛋白质量(或粮食和肉蛋)的潜力,包括一切能进行农业生产的耕地、园地、牧草地、水域等。对于土地生产潜力的研究比较完整的方法论基础及其具体的系统工作程序,是在20世纪70年代
联合国粮农组织推广应用的农业生态区法(agro-ecological zone,AFZ)。它是将农业生产的生态条件—气候、地形和土壤等采用逐级相似的地理学方法进行区域性划分,如分别计算其土地资源的生产潜力。其优点是:①它正确应用了土地资源各组成要素和作物产量形成之间的关系,如大气中的光、温、水和土壤的各肥力因素等。②它利用了每一农业生态区内各土地因素和作物产量形成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③它的工作模式不断改进和扩展,于20世纪80年代末应用于计算机程序化工作,已有更新的发展。具体的土地生产潜力包括
气候生产潜力、
土壤生产潜力、社会经济投入效益和
人口承载力计算等四大内容。
定义:土地生产潜力(或称土地生产力)是指在现有耕作技术水平及与之相适应的各项措施下土地的最大生产能力。它的确切含义包括理论潜力和现实潜力。在农业上,土地生产潜力是指一个地区土地能生产人们可能利用的能量和蛋白质的能力。对于耕地和
粮食作物来说,土地生产力是指单位面积耕地生产粮食的能量或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