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受容力
土地生产因素与其他生产因素相配合能容受的其他因素数量
又称“土地经济容力”或“土地转化力”,指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土地这一生产因素与其他生产因素相配合,当它们达到最有利的配合比例时,所能容受的其他因素数量。容受其他因素多的, 为土地经济容力大; 容受其他因素少的,则土地经济容力小。
在一定经济条件下,土地对人类所给予的各种投入的承受力和产出力,是研究、衡量土地的投入效益的一个指标,其大小可用实物衡量也可用货币单位表示,土地对投入的承受能力越大和产出能力越大,其经济容力越大,其利用价值也越大。.若投入的承受能力和产出能力越小,则其经济容力越小,利用价值也越小。一般而言,贫瘠的、土地经济容力小,肥沃土地的经济容力大。土地经济容力大小还与其所在地有关,例如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土地经济容力要比西北内陆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容力大,城镇地带的经济容力要比乡村地带的经济容力大。正确评价各地的土地经济容力,对土地资源规划有重要意义。
资产阶级农业经济学研究、测度土地生产力大小时使用的一个概念。指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土地这一生产要素与其他生产因素相配合,当它们达到最有利的配合比例时,所能容受的其他因素的数量。其数量可用投入的货币或实物来表示。容受其他因素多的,为土地经济容力大;容受其他因素少的,则土地经济容力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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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6-25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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