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年期
经济术语
土地使用年期是指土地交易中契约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年限的长短,直接影响可利用土地并获得相应土地收益的年限。
规定
凡与国土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用地,其土地使用年期按国家规定执行: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修正
土地使用年期的长短,对土地收益产生直接的影响,土地的使用期限越长,土地的总收益就越大,通过使用年期修正,可以消除由于使用期限不同而对房地产价格造成的影响。土地使用年期的修正公式为:
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的公式为K=1-1/(1 +r)/1-1/(1 +r)
式中K——将可比实例年期修正到待估对象使用年期的年期修正系数;
r——还原利率
m——待估对象的使用年期;
n——可比实例的使用年期。
土地使用年期修正后地价=比较实例价格×K
[例]若选择的比较案例成交地价为2000元/m,对应使用年期为40年,待估宗地出让年期为30年,土地还原利率为10%,计算经土地使用年期修正后的地价。
土地使用年期修正后的地价=2000×[1—1/(1 + 10%)/1—1/(1 + 10%)]=1928(元/m)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15 21:16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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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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