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会议应该采取彻底平分土地的方针》为毛泽东写于一九四七年九月六日。
概述
刘少奇
全国土地会议于1947年7月15日开预备会,7月17日正式开幕,到9月13日结束。这次会议是受中共中央委托,由中央工委主持召开的。会议的一切重大问题,都是由中央工委请示当时在陕北的党中央,尔后确定下来的。据统计,在中央工委与中共中央之间有关会议重大问题的请示与复电,有8次之多。全国土地会议讨论和决定的重要事项以及会议的开法,都反映了党中央的指导思想,因此,把全国土地会议视为党中央领导召开的土地会议,是不为过的。
为了准备这次会议的召开,中共中央早在1947年1月10日就发出通知。要求各中央局、区党委准备会议的材料和意见,拟与会同志“最好能亲自到下层考察一个月”。5月24日刘少奇又致电晋冀鲁豫中央局,列举了上改中的若干问题,望进行研究,为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做好准备。出席这次会议的有晋察冀、冀晋、察哈尔、太行、太岳、晋冀鲁豫、冀鲁豫、冀南、冀热辽、晋绥、山东、陕甘宁、东北等13个解放区的代表110余人。会议开法,先由各地作报告,然后讨论,最后做出决定。会议主席团由刘少奇、朱德等22位同志组成,主席团常委为中央工委领导成员,即刘少奇、朱德、董必武、康生、彭真。会议分两个阶段,前一段集中讨论党内问题及农民的组织与民主问题,后一段集中讨论土地政策问题,并制定和通过《中国土地法大纲》。刘少奇、朱德、董必武、彭真和中央后方委员会书记叶剑英、委员邓颖超等都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这次会议决定了带有历史意义的平分土地和普遍整党两大问题。
内容
毛泽东
土地会议应该采取彻底平分土地的方针
(一九四七年九月六日)
中工委:
申微电悉。平分土地,利益极多,办法简单,群众拥护,外界亦很难找出理由反对此种公平办法,中农大多数获得利益,少数分出部分土地,但同时得了其他利益(政治及一般经济利益)可以补偿。因此,土地会议应该采取彻底平分土地的方针,将农村中全部土地、山林、水利,平地以乡为单位,山地以村为单位,除少数重要反动分子本身外,不分男女老少,在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平均分配。不但土地、山林、水利平均分配,而且要将地主、富农两阶级多余的粮食、耕牛、农具、房屋及其他财富拿出来,适当地分配给农民中缺乏这些东西的人们,地主、富农所得的土地财产不超过也不低于农民所得。大规模的森林及水利工程不能分配者,由政府管理。此外,同意即由土地会议通过土地法大纲,作为向各解放区政府的建议。同时,起草一个党内决议,由中央公布。
中央
鱼酉
注释
指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一九四七年七月十七日至九月十三日在河北建屏县(一九五八年并入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的全国土地会议。会议确定了彻底平分土地的政策,起草并通过《
中国土地法大纲》,作出了结合
土地改革整顿党的组织的决定。
指刘少奇一九四七年九月五日为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起草的给中央的电报。电报说,土地会议已进入结束阶段,会议集中讨论了土地政策问题。多数意见赞成彻底平分土地,认为该办法简单,进行迅速,得利者在老区占百分之五十到六十,不动者占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仍可团结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农民,是利多害少。因此,决定普遍实行彻底平分,由土地会议通过一个公开的土地法大纲,各解放区政府提议,同时通过一个党内决议,以总结一年来土改经验,并提出执行政策的方法等。土地法大纲及决议草案待通过整理后,电请中央批准并发出。上述各项,特别关于彻底平分田地原则,是否妥当,望即复示。
一九四七年十月十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公布的决议》。决议说:中国的土地制度极不合理,必须根据农民的要求,消灭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制度。今年九月,中国共产党召集的全国土地会议,详细地研究了中国土地制度的情况、土地改革的经验,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作为向各地民主政府、各地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及其委员会的建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完全同意这个土地法大纲,并予以公布。希望各地对于这个建议,加以讨论及采纳,并订出适合于当地情况的具体办法,展开及贯彻全国的土地改革运动,完成中国革命的基本任务。
出处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