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圆桌会议协定是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荷兰扶植的邦区同
荷兰于1949年11月2日在
海牙签订的一系列协定的总称。
主要内容是由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同荷兰扶植的“东印度尼西亚邦”和“加里曼丹邦”共同组成“印度尼西亚联邦共和国”,荷兰至迟于1949年12月底向该“联邦共和国”移交主权;“联邦共和国”必须加入“荷兰-印度尼西亚联邦”,承认荷兰女王为“最高元首”;“联邦共和国”在外交、国防、财政、经济、文化等方面同荷兰实行“持久合作”。协定还规定,关于西伊里安的政治地位问题,将从移交主权之日起一年内,由两国谈判解决。1950年8月,印尼取消了“联邦共和国”,成立了统一的印度尼西亚共和国。1956年4月21日废除该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