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委员会是图书馆的决策或咨询机构。是社会力量参与管理图书馆的一种形式,又称
图书馆理事会。在不同国家,其目的、作用和组成方式不尽相同。
苏联强调图书馆委员会是集体领导图书馆全部活动的社会机构和劳动者管理图书馆的手段之一,赋予图书馆委员会以广泛的权力,提高了它在组织图书馆为居民服务、改进图书宣传工作中的作用。委员是在居民大会或读者代表会上从最活跃的读者积极分子中选出的,每年选举一次,选举会议也审查和讨论图书馆的工作报告。委员会直接参加拟订图书馆计划,并使计划付诸实施。
美国地方图书馆委员会委员通常由市
议会或
市长任命,州内则由选举产生,他们作为居民的代表组成委员会管理当地图书馆,地方行政负责人常常是图书馆委员会的当然成员(见
纽约公共图书馆)。委员会的职责是:①选用有能力的、合适的馆长;②决定和选择图书馆管理和计划的方针政策;③决定图书馆的目标,为实行图书馆的计划争取充足的资金;④了解与地区社会有关的图书馆计划和对图书馆的要求;⑤决定、支持、实际参与筹划已起草的公共关系计划等。与此相适应,图书馆馆长向委员会提出政策、方针、计划、预算等方案,委员会通过后,由馆长执行。美国大学图书馆特别是系图书馆,通常都设有图书馆委员会,旨在就预算、藏书等问题向馆长提供咨询,极少介入内部管理事务。
中国各高等院校通常设有图书馆委员会,作为学校图书资料
情报工作的咨询机构。其成员由图书馆馆长和系主任共同推荐,提请校(院)长聘任组成。图书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一般由主管图书馆工作的校(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图书馆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图书馆委员会每年召开1~2次会议,听取图书馆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图书馆的年度计划,讨论图书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向校(院)领导提出改进全校图书资料情报工作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