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质量是指图书内容、编校、
设计、
印刷等的质量是否合格的情况,若四项均合格,成品图书的质量属合格;若有一项不合格,成品图书的质量属不合格。
构成
1、内容质量标准
内容质量标准以《图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为依据,凡符合这些规定的图书,其内容质量属合格;凡不符合这些规定的图书,其内容质量属不合格。
2、编校质量标准
图书编校质量标准以差错率为依据,图书编校差错率,是指一本图书的编校差错书占全书总字数的比率,用万分比表示。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一的图书,其编校质量属不合格。实际鉴定时,一般依据抽查结果对全书进行认定。
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的判定以国家正式颁布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制定的行业标准为依据。根据《图书质量管理规定》所附《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计算方法》,图书编校质量差错主要包括文字差错、标点符号和其他符号差错、格式差错三类。
3、设计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主要涉及图书的整体设计。凡是封面(包括面封、封二、封三、底封、脊封,以及勒口、护封、函套)、扉页、插图等设计均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是设计质量属合格;如这些方面的设计中有一项不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其设计质量属不合格。
4、印刷质量
符合我国出版行业标准《印刷产品质量评价和分等导则》(CY/T 2-1999)规定的图书,其印刷质量属合格;不符合该标准规定的图书,其印刷质量属不合格。
管理的实施
1、质量检查的范围
图书质量检查的范围是图书的正文、封面(包括面封、封二、封三、底封、脊封,以及勒口、护封、函套)、扉页、前言(或序)、后记(或跋)、目录、插图及其说明文字等。
检查正文时,若全部正文的字数超过十万字,必须检查不少于十万字,并且内容(或页码)应该连续;若全部正文的字数不足十万字,必须检查全书。
2、质量管理的分级实施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全国图书质量管理工作,依照《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实施图书质量检查,并向社会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省级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图书质量管理工作,依照《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实施图书质量检查,并向社会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图书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机关应当履行其主办、主管职能,尽其责任,协助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图书质量管理,对不合格图书提出处理意见。
图书出版单位应当设立图书质量管理机构,制定图书质量管理制度,保证图书质量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