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风筝联合会
在民政部登记的国际性社团
国际风筝联合会简称“国际风联”,是在民政部登记的国际性社团,于1989年4月1日在中国潍坊成立。现有理事国16个,会员国67个,秘书处所在地是山东省潍坊市。
发展历史
2024年4月20日,经国家体育总局党组研究同意,国际风筝联合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在山东潍坊召开,会上,表决通过了第三届国际风筝联合会工作报告、国际风筝联合会《章程》修改案,选举产生了国际风筝联合会第四届执委会。
建设宗旨
联络各国、地区风筝爱好者,增进会员组织交往与友谊,继承发展风筝的传统技艺,推动风筝活动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开展。
组织章程
国际风筝联合会章程
(国际风筝联合会1989年4月1日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国际风筝联合会(简称国际风联)是国际性的民间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联络各国和地区风筝爱好者,增进各会员组织的交往与友谊,继承发展各国风筝的传统技艺,推动风筝活动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开展。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三条 协助有关国家和地区制定发展风筝活动规划,普及风筝活动的开展。
第四条 组织或协助有关方面举办国际性的风筝竞赛评比活动。
第五条 组织风筝制作、放飞的学术交流活动,加强对风筝的理论研究工作,推广风筝科研成果。
第六条 征集、整理各国和地区风筝活动的资料,交流风筝活动的信息。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凡承认国际风筝联合会章程的国家级风筝组织或地区性风筝组织,均可申请加入国际风筝联合会。
第八条 国际风筝联合会实行所有会员组织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原则,反对任何形式的种族、政治和宗教信仰的歧视。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国际风筝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会议。每个会员组织可派两名代表出席大会,但只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条 代表大会的任务是:选举国际风筝联合会理事会;听取上届大会以来的工作报告;听取经费收支情况和预算报告;吸收新会员;审议有关修改章程的建议;讨论各会员协会和国际风联提出的建议;确定会费金额和预算;确定国际风联的活动计划;决定举行下届代表大会的时间和地点。
第十一条 代表大会的表决采用鼓掌通过的办法。
第十二条 国际风联的领导机构是理事会。
理事会由主席一人、秘书长兼司库一人、副主席三至五人,(大体每大洲一名)、理事若干人(由参加成立大会和发起的各国或地区风筝组织担任)、副秘书长一人组成。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通常理事会在代表大会开幕前夕召开,也可在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的任何时候召开。
理事会的任务是执行代表大会决议,监督财务收支,筹备代表大会的召开。理事会每两年召开一次。
第十三条 执委会是国际风联的日常工作领导机构。执委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执委会由主席、秘书长兼司库、副主席组成。它的任务是:保证完成国际风联面临的任务;监督各会员组织执行国际风联章程和决议;为代表大会做准备;反映会员的意见、希望和要求;通过信函和会刊向各会员通报有关情况;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会员缴纳的会费,政府和国际组织的资助,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捐款及其它收入。
第十五条 会员缴纳会费金额应由代表大会决定所收会费应用于组织活动,不能挪作它用。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 国际风联的正式用语和工作用语为中文和英文。国际风联章程和其他会议文件均用中文和英文刊印。对章程和决议的理解有异议时,以英文本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和解释权属国际风联代表大会。
组织领导
第三届
第三届国际风筝联合会主席:冯建中
第三届国际风筝联合会副主席、中国风筝协会主席:刘北剑
第三届国际风筝联合会副主席:博梅.汉斯-彼得
第三届国际风筝联合会副主席:芭芭拉.迈耶
第三届国际风筝联合会秘书长:张崇高
第四届
国际风筝联合会第四届执委会
主席:苏立科
副主席:刘北剑、王延奎、张崇高、博梅.汉斯-彼得、安德瑞斯.奥格伦、斯坦尼斯拉夫.科尔宾采夫、穆罕穆德.纳西.阿克兹、郑东均、加力.马克、安迪.泰勒、拉希姆.本、吉安卡洛.吉索迪、凯文.基尔菲拉等13人
秘书长:刘志平
执委:海默特.乔治等54人。
最新修订时间:2024-04-29 10:35
目录
概述
发展历史
建设宗旨
组织章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