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成员由中央纪委、最高法、最高检、
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八单位负责人士组成。2014年10月10日,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首次以“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的身份亮相。
早在2014年年5月29日,
中央纪委便会同多部门召开了一场国际反腐座谈会,近期亮相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负责人士悉数出席了那次会议。2014年5月30日下午,中央纪委又邀请了7位专家学者专门针对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发表意见。
2014年7月,中央纪委廉政理论研究中心副主任谢光辉介绍,中央纪委在机关机构改革中,把预防腐败室、外事局整合为国际合作局,一个很重要的职能就是加大海外追赃追逃,同时有组织查办案件的职能。
除了中央纪委,这个办公室还有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其他7个单位的负责人士参与,各单位按照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2014年10月10日,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首次以“中央反
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的身份亮相并接受媒体采访。
据悉,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成员由中央纪委、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八单位负责人士组成。下一步,将通过建立动态的外逃人员数据库、加强国际反腐败执法合作等方式压缩外逃官员的生存空间。
我国将通过建立动态的外逃人员数据库、推动有关国家拒绝为腐败分子提供“避风港”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此外,“加快引渡条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资产分享协定等的谈判、缔约、履约进程,建立与有关国家的反腐败执法合作机制”也被纳入到计划表中。对此,庄德水分析,“目前,对赃款的追缴力度要远远小于对官员的追逃力度。”在国际追逃追赃办公室成立之后,能否通过相关条约的制定完善对赃款的追缴工作值得关注。“毕竟,对于资金的追缴应该是最能看出反腐效果的。而现实情况是,不少外逃官员用投资等方式将资金转移或隐匿起来,对赃款的追缴可谓难上加难。”
庄德水认为,“我国没有专门负责境外追逃的部门,因此,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在成员部门的选择上,主要依据于现实工作需要。”按照下一步工作规划,防止人员偷渡外逃的海关总署、针对“裸官”采取一定限制措施的组织部门也有可能被纳入到这个议事协调机构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