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诚信企业协会
非法社会组织
国际诚信企业协会,非法社会组织,2016年3月,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的中国社会组织网曝光第一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国际诚信企业协会在名单中。
协会宗旨
遵守所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经济金融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配合工商部门督促会员自律,维护行业利益,促进行业发展,为会员提供服务,促进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全面提高保险业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协会基本职责
自律:督促会员依法合规经营。组织会员签订自律公约,制定自律规则,约束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业发展情况,组织制定行业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服务标准和行规行约;积极推进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商务诚信制度、 商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体系,探索建立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开展会员自律管理。对于违反协会章程、自律公约、自律规则和管理制度、损害消费者和其它企业合法权益、参与不正当竞争等致使行业利益和行业形象受损的会员,可按章程、自律公约和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实施自律性惩罚,涉嫌违法的可提请监管部门或其他执法部门予以处理;其他与行业自律有关的事项。
维权:参与决策论证。代表行业参与同行业改革发展、行业利益相关的决策论证,提出相关建议;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加强与监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行业的联络沟通,争取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当会员合法权益受损时,代表会员与有关方面协调沟通;指导建立行业商务活动纠纷调解机制,加强消费者权益协调沟通机制的构建与维护;接受和办理监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办理的事项;其他与行业维权有关的事项。
服务:主动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监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商务市场存在的风险与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调处矛盾,营造健康和谐的行业氛围;协调会员与保险消费者、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维护商务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构建行业教育培训体系,开展从业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和培训工作;组织会员间的业务、数据、技术和经验交流,促进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其他与行业服务有关的事项。
交流:建立会员间信息通联工作机制,促进业内交流。经批准,依照相关规定创办信息刊物、开办网站。根据授权,汇总保险市场信息,提供行业数据服务,实现信 息共享;加强与其他相关行业协会的沟通与协调,促进行业对外交流;搭建国际交流平台,积极参加国际商务组织,引导行业拓宽国际视野,拓展对外合作领域和空间;组织参加国际会议和有关活动,服务行业走出去,学习、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其他与行业交流有关的事项。
宣传:整合宣传资源,制定宣传规划,组织开展行业性的宣传和咨询活动;组织落实“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的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推动行业文化建设;关注商务行业热点、焦点问题,正面引导舆论宣传; 普及相关知识,利用多种载体开展商业事务公众宣传。
组织结构
一、会员大会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上一届理事会最后一次会议产生的会员大会主席团主持。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
(四)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六)决定协会的合并、分立和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应由会员大会审议的事宜。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但制定和修改章程以及决定协会的合并、分立、终止,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经理事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临时会员大会不得研究提议议题之外的事项。
会员大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在批准期限内完成换届。
二、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会员中具有代表性;
(二)能正常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三)支持协会工作;
(四)会员大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六)选举和罢免协会秘书长;
(七)授权分支机构制定自律规则、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聘任主要负责人;
(八)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九)批准协会年度工作计划;
(十)批准协会年度预算、决算方案;
(十一)审议和决定协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会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三、常务理事会
协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除第二、六、八项外的理事会职责。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两次。经会长或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会成员提议可召开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情况特殊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会员服务
一、企业家线下活动
本协会定期举办高峰论坛、商务考察、会员与著名企业家、社会知名人士联谊等互动交流活动。
二、高端资讯商情
免费赠阅每期协会高端商情及协会今后创办的杂志。
二、名录宣传
1、免费收录于《国际诚信企业名录》;
2、免费为会员在《国际企业交流》通讯、本会网站等对外媒介上发布会员企业供求信息。
三、网络平台推广
免费在本会“国际诚信企业协会网”发布企业名单并依托网络平台发布企业相关信息。
四、会员单位荣誉
免费制作会员单位铜牌及证书;
五、授权标志
授权会员在其企业产品上印刷使用协会会员专用标志(需另收费)。
六、国际文化交流
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出国考察及大型展览活动,本会还将邀请国外考察团或专业组织优先参观会员企业;会员在本会承办的所有会议、培训或出国考察团上可享受不同程度的优惠政策;
入会基本条件
一、普通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
1、拥护国际诚信企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章程,同意协会工作规则,自愿加入本会,能够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支持本会各项工作;
2、与商业活动有关的生产、经营、管理、研究、教学企事业单位。
二、个人会员:(满足以下其中一条即可)
1、各行业内国内外知名的专家教授、院士;
2、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专业技术,熟悉本行业国内外生产现状和发展趋势的人员;
3、热心支持本会工作的国家级政府管理人员;
4、对本行业有特殊贡献的专业工作人员。
入会程序
1、 在网站上在线提交入会申请,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经协会秘书处审核;
3、对批准的企事业单位(个人)会员发入会通知,待收到会费,由本会颁发会员证书及铜牌版,并享受本会定期提供的各项服务及行业信息。
最新修订时间:2022-04-11 19:35
目录
概述
协会宗旨
协会基本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