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称外国国家的代表、欢迎外国国家元首时鸣放礼炮、国际会议席位的排次、给非缔约国国民以缔约国国民同等待遇、’外国国旗国徽不受侮辱、对驻扎在本国的外国军队人员的公务外犯罪提交犯罪人国籍国审判等。国际礼让常常转化为国际法规则。
例如,对外交官进口日常生活所需物品免收关税,最初是出于国际礼让的考虑,而1961年《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36条已将此规则纳为外交官豁免权的内容。
(2)国际公认性。即违反国际社会公认的国际刑事规范或习愦。这是国际犯罪的法律表i见。目前国际社会尚无统一的国际刑法典,因而国际犯罪的公认性,主胃是通过体现各缔约国并行不悖意志的国际条约所定。
(3)
应受刑罚惩罚性。即国际社会危害行为达到了应受刑罚惩罚的程度。应受刑罚惩罚性与实际受到刑罚的惩罚是两回事。当前国际社会公认的国际刑事规范一般尚未规定具体的法定刑,对于某一国际犯罪是否予以刑罚处罚和处以何种刑罚决定于各国国内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