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环境标准,是指由有关国际组织制订的在一定国际区域或全球适用的、具有一般指导性和个别强制性的各类环境标准。一般指导性是指各国或地区制定本辖区环境标准时具有参照国际标准的自由权;个别强制性是指某一环境行为或与环境保护相关的产品若需获得某种特许(如产品出口某一地区)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
环境标准是按照严格的科学方法和程序制订的。环境标准的制订还要参考国家和地区在一定时期的自然环境特征、科学技术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环境标准过于严格,不符合实际,将会限制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过于宽松,又不能达到保护环境的基本要求,造成人体危害和生态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