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渊源是指在国际法规范的形成过程中,对其内容产生直接或
间接影响的各种因素,它们广泛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哲学、伦理等各个方面。
《
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第一款的全部列举广义上来说是国际法的形式渊源(一)法院对于陈诉各项争端,应依国际法裁判之,裁判时应适用:①、不论普通或特别国际
协约,确立当事国明白承认之规则者;②、国际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③、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④、在第五十九条规定之下,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学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者;在这条
规约中,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是严格法律意义上的渊源,而后两者是广泛历史意义上的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