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教育协会(Association of International Education)是获得国际认可的专门从事职业培训认证、信息咨询、行业期刊编撰的国际性教育组织。协会可在
海外和
香港两地注册,致力于通过教育推动社会的发展,通过专业的执业知识体系和系统的认证标准为各国培养
财务、
金融、
法律、
管理、营销、
市场等方面的行业高端人才,并为这些人才提供终身的教育机会。协会下设多个专业协会,遍布
全球,分
亚太、
欧洲、
美洲、
非洲、中东分部,会员由各行各业的精英组成。
办学特色
国际教育协会整合全球
教育资源,注重为会员提供个性化服务,通过学分互认获得国际
职业认证资格和学位证书。通过为会员提供专题
论坛、
咨询、
信息等服务,积极促进全球教育资源的共享及世界各地会员的交流与协作。
Based on integration of global education resources, AIE focuses on offer personalized services for its members who may get the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s and Degree Certificates through the channel of ??Mutual Recognition of Credits??. It also provides its members a floor to discuss and exchange ideas in promoting the share of global education resources and cooperation with each other.
业务范围
国际注册卓越引导师(ICCS)
全球经济的发展让个人对于自身的生活及发展更加重视,对信息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国际教育协会开展的国际注册卓越引导师(ICCS)认证,专门培养国际化的高端私人咨询顾问,为个人提供专业的教育学习、职业发展、生活信息咨询等服务。国际注册卓越引导师(ICCS)引领的“一站式”服务体系,将为私人信息需求提供更专业的服务。
专 业
国际特许注册
卓越引导师指定课程
必修科目
心理咨询
国际金融与风险投资
心理治疗
高级理财
高级法务会计
工作分析与职位
心理测量
国际经济法
* 指定课程每年按国际教育协会最新职业认证体系培养方案及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就业领域:信息咨询、人才招聘、猎头、服务、
营销、教育培训行业,
银行、
保险、证
券、理财公司、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
年薪待遇:卓越引导师的年薪中位数为$31, 830。其中50%年薪位于中游水平的卓越引
导师获得的年薪介于$34,454至$61,648之间。最低的10%的卓越引导师年薪低
于$20,580,最高的10%的卓越引导师年薪高于$100,495。
考试日期:每年8月第一个周六
考试语言:英文
考试题型:选择题,共240道题
考试时间:上午三小时,下午三小时
考试地点:亚太区:香港
美洲区:波士顿
欧洲区:法兰克福
认证费用:$6000(包括课程费用、认证费用,参与学分互认的国家和院校只收取认证费用,收费标准按学分互认计划规定收取)
账户名称:国际教育协会
世界经济发展的特征是全球化、数字信息化和国际金融化。金融市场的蓬勃发展产生了对合格金融专业人员的大量需求、对世界金融通行语言和通行标准的需求。投资人、 企业和金融管理层都需要统一而规范的标准来衡量金融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从而建立对其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和管理的金融资产的信赖。国际
注册金融分析师(ICFA)以此为标准,专门培养金融投资领域的高端人员,包括基金经理、
证券分析师、财务总监、投资顾问、投资银行家、交易员等。
专业
国际注册金融分析师
指定课程
金融理财与项目融资
金融产品投资策略
金融投资分析与实务
金融衍生工具投资
国际经济学
资本市场
“双证计划”
为推动中国教育的发展,培养行业的高端人才,国际教育协会(AIE)特与中国院校的在职硕士课程开展“学分互认双证计划”,借助国际教育协会的交流平台会让学员发展空间更大、职业生涯增值,更具竞争力。
“学分互认双证计划”:学员参加院校在职硕士的课程学习,修满指定课程学分,并通过国际教育协会审核,即获得国际教育协会授予的资格证书,使学员在获得学位证书的同时获得国际特许职业资格证书。
“双证计划”自启动以来得到中国教育相关部门和院校高度认可和支持,通过国际教育协会系统的职业资格认证将为中国培养出更多的行业高端人才。
资格证书颁发
国际教育协会执业资格证书颁发典礼(中国·大陆)于3月25日-3月28日在香港大学圆满结束。出席此次典礼的主礼嘉宾有全国政协常委、香江国际集团董事长杨孙西先生,全国人大代表、香港浸会大学校长吴清辉先生,嘉宾有国际教育协会会长、历任北京交通大学党委书记、北京市教委主任、党组书记、新华通讯社党委副书记徐锡安先生,国际教育协会副会长,香港裕畯集团董事长陈玉仁先生,国际教育协会秘书长,启文国际教育集团总经理齐文女士,国际教育协会专家顾问、李伟斌律师行首席律师李伟斌先生,国际教育协会专家顾问,历任香港镜报总编辑林文先生,亚洲(澳门)公开大学客座教授王冠一先生。 当日到场的学员近百人,大家井然有序的签到就座。
11点整香港著名艺人同时也是此次典礼主持人杨卓娜小姐宣布典礼正式开始,首先国际教育协会秘书长齐文女士致欢迎词,齐文女士倡导的每个人要活到老、学到老深受各位学员认同;随后国际教育协会会长,历任
北京交通大学党委书记,北京市教委主任、党组书记,新华通讯社党委副书记徐锡安先生作嘉宾致辞,徐锡安先生说国内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国民职业素质最为关键,并要让更多人接受国外先进教育理念,发展国内教育水平。徐会长的发言赢得了阵阵掌声。
11点15分,全国政协常委、香江集团董事长杨孙西先生、香港浸会大学校长吴清辉先生、国际教育协会专家顾问、香港镜报总编林文先生以及国际教育协会专家顾问、李伟斌律师行首席律师李伟斌先生分别为法律顾问师学员、法务会计师学员、医法顾问师学员、金融分析师学员、心理咨询师学员颁发了国际教育协会执业资格证书,最后国际教育协会副会长、香港裕峻集团董事长陈玉仁先生作嘉宾寄语。
证书典礼颁发仪式结束后王冠一教授为大家带来了精彩的讲座,讲座上学员认真记录,深怕遗漏任何知识点。
为时两个半小时的典礼顺利结束,大家在香港大学进行了短暂的茶歇,并自由参观了港大,感受香港大学的文化和氛围。
证书颁发典礼结束后,学员及各大院校老师一起来到香港金紫荆广场、国际会展中心、星光大道参观并合影留念。
晚上,嘉宾、各院校老师及学员相聚在香港YMCA,共同庆祝典礼的顺利进行。晚宴现场近景魔术表演引来了在场所有人阵阵笑声,香港专业魔术师,现为
国际魔术师协会会员、国际魔术家协会会员、美国魔术家协会会员、
香港魔术家协会会员林卓杰魔术师带来欢乐的同时也让我们国内学员亲身感受到了魔术的魅力。伴着优雅的乐队演奏以及维多利亚港湾的美景大家共同享用了丰盛的美食。
同时还有国际教育学会
组织章程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定名为“国际教育协会”,英文名称为Association of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
第二条 国际教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由协会所在国政府社团登记管理机构依法批准成立的教育业中的行业性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加强国际交流与协作,致力发展全球教育,促进社会进步。遵守各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
社会道德规范。
第四条 本协会实行
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工作原则是贴近教育、贴近学员,为学员提供专业而周到的服务,促进全球教育的发展。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贯彻国际有关方针、政策,制定适合行业发展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引导行业规范自我行为,促进行业平等竞争,提高行业整体素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二)对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国际上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为各国政府部门制定方针、政策提供参考依据;协助各国政府搞好教育发展,承办各国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办理的事宜;
(三)对行业运营进行监督、协助各国政府开展行业评议表彰等活动;
(四)开展学术研究;关注行业动态,抓好信息发布、适时推广新项目、新技术、新成果、新课程;
(五)举办行业评比,会议和相关教育产品的说明会;
(六)组织讲座、研讨、交流、培训;
(七)收集整理国际上有关专业资料,编发本行业资讯;
(八)适时成立经营性实体,开展专业咨询服务和中介服务;
(九)加强与国际同行业间的联系,组织各国教育的交流和考察;积极参与全球性的行业活动。
(十)组织会员之间、行业内部、与相关行业的交流和协作,促进本行业与其它行业的同步发展;
(十一)反映会员愿望,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有关服务。
会 员
第六条 本协会会员分团体会员、个人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和拥护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在行业内有良好的口碑;
(四)已经是国际教育协会的学员,参与了国际教育协会的有关培训;
(五)行业各领域中的个人、企事业单位和有关团体。
第八条 热心教育事业,促进国际教育合作的知名人士,可由常务理事会直接聘请为名誉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文件;
(二)经协会秘书处讨论通过,即可成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三)协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享有协会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协会工作有监督、批评和建议权;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委托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五)积极主动地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学术论文、技术资料或相关信息;
(六)积极为协会发展出谋划策;
(七)会员应按时交纳会费和按时参加会议,如超过规定期限半年,仍不交纳会费或一年之内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根据下列情况对会员给予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
(一)在推动行业的改革与发展方面成绩显著;
(二)在专业教学与培训工作中成绩显著;
(三)积极为协会出谋划策并取得显著效果;
(四)对推动全球教育行业的发展有突出的贡献。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常务理事会通过,予以除名,取消其会员资格:
(一)违反协会所在国家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
(二)有严重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影响协会工作和信誉的;
(四)损害协会利益,破坏协会形象的。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与罢免
第十五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 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事项;
(五) 决定协会终止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二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协会所在国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构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做工作报告和财务状况报告;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制定协会工作计划,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主持本会的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其职责是:
(一)行使第二十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
(二)提出需要由理事会讨论的各项议案和工作计划;
(三)指导协会秘书处的工作;
(四)聘请名誉会长、顾问、名誉理事;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必须按时参加会议,连续三次不参加会议,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得到国际认可,在教育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
(二) 熟悉教育行业、对本协会工作有突出贡献;
(四)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五)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构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每届二年。
第二十九条 协会法定代表人由会长担任;不得再担任其它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四)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一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会长领导下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提议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二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年必须向常务理事会进行工作述职,由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两次以上没有通过的不能作为下一届领导候选人。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 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的各项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协会按照国际上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五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
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助的,应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协会所在国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构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会 徽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具有独立的会徽。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2008年3月1日第二届一次全体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上报有关部门,经协会所在国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构核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