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地质与环境协会 (简称IAEG)隶属
国际地质科学联合会。该协会的宗旨是促进工程地质与环境研究和技术的发展 ,改进工程地质教学和培训方法 ,以及迅速收集、评价和传播世界各地工程地质活动中成功和失败的经验。协会有三类会员:1、代表国家的工程地质学会、联合会和学会的国家小组(National Groups);2、对工程地质感兴趣并愿致力于促进国际工程地质与环境协会宗旨的个人会员(Individual Members);3、对工程地质科研、教育或应用感兴趣并支持国际工程地质与环境协会活动的科研机构、组织和合同单位的社团会员(Associate Members)。
协会简介
2010年9月5日,国际工程地质与环境协会(IAEG)在新西兰奥克兰市召开理事会议,经各国代表投票表决,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伍法权研究员担任协会秘书长,IAEG秘书处同期以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为依托单位。
IAEG现拥有53个会员国,2271名会员,其领导机构是理事会,工作机构是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司库和秘书2~3人组成,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学术交流。
IAEG中国国家小组现有会员293人,是拥有会员较多并且十分活跃的国家分支机构之一。国际工程地质界业已形成普遍共识,21世纪的工程地质中心在中国。
组织机构
President: Prof. Carlos Delgado
Past President: Dr. Fred Baynes
Secretary General: Prof.Wu Faquan.
Treasurer: Mr. Pierre Potherat
VicePresidents
Africa: Dr. John Stiff
Asia: Prof. Huang Runqiu
Australasia: Dr. Ann Williams
Europe: Prof. Atiye Tugrul
Dr.Ian Jefferson
NorthAmerica: Dr. RéjeanCouture
South America: Dr. Silvina Andrea Marfil
协会章程
第一条 协会名称 本协会的名称是“国际工程地质协会与环境”,官方的缩写为IAEG或法语AIGI。章程中“协会”一词或是缩写IAEG是用来指工程地质和环境这一国际组织。本协会隶属于
国际地质科学联合会。
第二条 工程地质的定义 工程地质是一门致力于调查、研究,寻求工程和环境问题解决方案的科学,这些问题源于地质同人类工作活动之间的相互作用;工程地质还致力于地质灾害的预测以及地质灾害预防和救援措施的发展。
工程地质包括:
——地形学,结构,地层学,岩石学以及地质构造的地下水条件的定义;
——对于涉及到建筑、资源回收和环境变化的所有地球物质组成的矿物学、 物理地质力学、化学和 水力学属性鉴定。
——对土壤和岩体的力学以及水文行为的评估;
——对上述性能随着时间变化的预测;
——工程和大陆板块的稳定性分析中所涉及到的参数的确定;
——环境条件和地形特性的改善和保持。
第三条 宗旨协会
国际工程地质与环境协会的宗旨是:
——提高工程地质教学和培训;
——收集,评估并传播在全球范围基础上进行的工程地质活动的成果;
——鼓励各个国家创建工程地质学国家小组并加入国际工程地质与环境协会;
——议会、讨论会以及其他各类会议的组织工作;
——建立专门委员会和其他一些组织机构来研究协会的利益问题;
——在IAEG自己的期刊上发表会员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的成就,并在IAEG通讯上发表相关新闻; ——适当的时候与其他科学和技术协会交流合作。
第四条 会员
一、IAEG的会员类型
1、 国家小组会员 国家小组会员包括协会、公司或者是可作为某一国家或地区
工程地质学代表的社团。 国家小组内部成员通过各自国家小组申请加入IAEG。
2、 个人会员 是一些对工程地质感兴趣的个人,他们以个人名义向IAEG提出申请,并独立向秘书处交纳会费,不用通过任何国家小组。
3、 社团成员 对工程地质科研、教育或应用感兴趣并支持国际工程地质与环境协会活动的科研机构、组织和单位。
4、 名誉会员 对IAEG有杰出贡献的人员。
二、入会和退会 能够作为工程地质学代表并且愿意支持IAEG宗旨的全国性组织可以通过秘书长向协会主席提交一份书面申请来成为IAEG的国家小组会员。
申请函应附有以下材料:概述其组织性质的文件、章程复印件、官员名单;申请函最好还应附有一份愿意成为IAEG会员的人员名单。
录取事项在执行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个人会员和社团会员申请入会须向秘书长直接递交申请函,他们的入会批准在执行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
新会员的入会信息必须由秘书长提交到安理会。
会员退出需要在7月1日前递交书面申请,以便在次年1月1日生效。
三、 开除会员资格
对于开除违反IAEG的宗旨和利益的会员或是连续三年未交会费的会员,应当获得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人员的投票才能决定。
这些事项将有秘书长提交给理事会。
第五条 语言
IAEG的官方语言是英语和法语。当会议在母语非英语或法语国家召开时,会议记录可以本国语言和英语、法语。不过,在IAEG的国际会议上,会议记录必须同时有官方语言和本国语言。必须保证有足够数量的
同声传译设备。
源自IAEG官方会议、研讨会等的会议记录产生的出版物必须是英语或法语之一。
第六条 管理
综述:协会由理事会领导和管理,理事会负责按照协会的章程并依照法律对协会的业务进行定期管理。
理事会对包括委员会的任命、协会地理位置和协会主办会议在内的工作计划采取决议;批准年度预算;核准除年度预算中的列出项以外的主要开支;选举执行委员会的成员。
在IAEG国际会议和国际地质大会上号召举行协会会员大会。
本次会议的目的是使执行委员会能够直接就理事会的重大决策和协会内活动的进展情况向个人会员作报告。
针对超过25%以上的国家小组提出的问题,要求大会组织投票。
一、 组成
1、理事会
理事会成员包括: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司库;
——前任主席;
——各国家小组的提名代表;
副主席来自全球各大洲:非洲,亚洲,大洋洲,欧洲,北美洲和南美洲。除了欧洲会选出两名副主席以外,其他指定的区域各产生一名副主席。理事会会在适当的时候同意增加新的副主席会产生副主席的地区。
2、执行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的成员应包括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司库和前任主席。
二、会议
1、理事会成员每年会晤一次,一般是在IAEG国际大会,IAEG赞助活动(专题讨论会等)或国际地质大会的时候。若四分之一以上的理事会成员提出要求,主席将号召召开特别会议。
理事会会议的议程包括:
(1)主席,秘书长,司库,各大洲副主席,委员会负责人、工作小组以及个人的报告;这些报告呈给理事会或执行委员会委派特殊任务的人员;
(2)章程和细则修正案的投票;
(3)执行委员会选举;
(4)IAEG代表大会和专题讨论会时间和地点的决定;
(5)其他
2、执行委员会每年至少会面一次,通常在理事会会议之前,在相同的地点与IAEG国际大会、IAEG赞助活动或国际地质大会同步举行;另外,执行委员会也会因主席的号召会晤。
执行委员会将按协会相关章程和法律的授权对荣誉和奖金的授予做出表决。此决定将转达给理事会,供其批准。
关于其他事项,执行委员会将向理事会提出建议以供他们讨论,最终由理事会做出决议。
对于紧急事项,执行委员会和理事会必须一起投票决策。
投票可以通过邮寄投票或通过电子信箱(如电报、传真等)。
三、投票
在执行委员会和理事会的会议上,任何授权机构都有权就需要讨论的事项进行投票。
任何执行委员会或理事会的成员都可委其他成员作为他/她的代理。任何人都不可以持有超过三张代理投票。委托书必须以书面形式出具(并且必须实现交给秘书长)。
投票可通过举手表决(如有任何两个执行委员会或理事会成员要求的话,可采取无记名投票)。除有关修订章程和法律的决议和加入或解散协会的决议需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票数以外,其他执行委员会和理事会的决策只需通过简单的多数票来决定。
执行委员会中负责法律事务的法定人数至少需有4人,其中必须由主席或秘书长。
理事会处理法律事务的法定人数须至少占理事会成员的四分之一,包括至少3名执行委员会成员。 四、 理事会的选举或任命
1、 执行委员会的选举
执行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在IAEG理事会国际大会之际举行。在国际大会间隔期间执行委员会可能会产生空缺,这些空缺职位由理事会任命并在下届国际会议时生效。
执行委员会任何职位的提名必须至少在理事会会议之前4个月以书面形式递出。如果同一个职位获提名的不止一人,理事会将进行无记名投票以决定由哪个提名者任职。
执行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四年,在选举产生后的次年一月一日生效。除秘书长和司库外,执行委员会其他成员都没有立即连任的资格。
2、 国家小组代表的选举
国家小组的代表以及他们的任期由他们的国家小组依照章程、法规和各自国家小组的决策来决定。在新一轮的任命生效之后,国家小组应尽快告知秘书长各自国家小组代表的姓名和地址。
第七条 经费
协会的财政年度为1月1号至12月31号。
协会的经费来源如下:
1、会员缴纳会费;
2、礼品,遗赠,赠款,广告等;
3、协会开展活动的收入,如:会议、课程等的收益,出版物的销售收益;
缴纳会费的数额由司库提出建议,最后交由进行委员会决议。会员费是在1月1日或之前预先支付。
协会的资金由司库负责,并在存入银行账户或其他理事会同意的财政机构。
账户现状的说明将在执行委员会或理事会开会之时或是主席需要的时候提交。
司库每年提交一次上一财政年度的账目报表,通常是在理事会的例会上。
第八条 代表
IAEG的官方代表是主席,在特殊情况下,主席可以选择或委托他人在特殊事件中代表他出席。
所有涉及IAEG事务的合同必须由主席和秘书长签字。
第九条 会议
会议由协会组织召开,公布工程地质科学的科技成果和应用。这些会议是IAEG国际专题讨论会和区域会议。
IAEG国际会议通常在拥有国家小组的国家举行,每四年一次。会议的组织和财务安排在与执行委员会商议后由东道国的国家小组承担。
另外,IAEG国际会议将与国际地质大会一起,由东道国的国家小组组织召开。
协会鼓励各个国家小组在IAEG的赞助下针对特定的工程地质问题召开会议。这些会议不能与IAEG和IGC会议的时间冲突。这些会议可以是国际专题讨论会或区域会议。在特殊情况下,由IAEG主办或赞助的专题讨论会一年举行一次,但必须在地点、时间和提出的内容上与IAEG或IGC会议没有重大冲突。执行委员会和理事会会议将安排在能够配合科学会议的地点。
所有组织IAEG会议的国家小组必须确保所有与会人员的权利,不管其什么出身,什么国籍。
第十条 工作组和委员会
委员会和工作组针对工程地质学或IAEG科学、技术或行政方面的重要议题做研究、报告和建议。
委员会由行委员会或一个国家小组推荐,再由理事会委任。
委员会的任期须在其委任之时就确定,但仅限于现有的执行委员会任期内。新一届委员会将审查所有委员会,工作组和委员会的活动,并可以顺延任何预先存在组的任期。
所有委员会,工作小组和委员会的运作准则都包含在章程里。
第十一条 奖项和奖品
协会可以通过颁奖来表彰协会成员或者是其他人员。这些奖项的颁布必须依据已设立的章程。
第十二条 名誉主席
在特别时期协会将聘请杰出人物作为协会的名誉主席,这能够促进协会的繁荣发展。
荣誉主席的任命仅限于极少数特殊情况,任命荣誉主席的提案须呈报主席,再由主席提交理事会进行决策。
第十三条 细则
制定具有指导性的细则,明确规定、程序、权利和义务,可以保证章程中规定的原则得以顺利执行。 第十四条 章程和细则的修订
协会的章程和细则只有理事会有权修订。
执行委员会或者任何一个国家小组都可以提议修订章程。提案必须在下一届理事会会议前6个月提交秘书处,确保秘书长能够在理事会会议前4个月通知各个国家小组,从而保证提案在理事会会议上得以讨论表决。 修正案必须获得出席理事会会议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方能通过。
第十五条 IAEG解散
只有获得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方能决定IAEG自愿解散。
第十六条 章程的说明
章程以IAEG的官方语言制定,有英语和法语两个版本。
关于章程的任何异议都将经理事讨论表决,依照章程第六条第三款。
第十七条 新细则的制备
经由协会同意制定新章程,主席应立即要求制定出对应新章程的细则并尽快提交理事会决议。其他细则按照理事会新决策的要求制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