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妇女同盟 专门研究和解决
妇女问题的国际性非官方组织。创始于1902年,1904年在柏林正式成立,当时称为“国际妇女选举权同盟”,1946年改名为国际妇女同盟。现有55个
国家的71个会员团体和准会员团体。代表大会为其决策机构,每 3年召开一次。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下设公民和政治权利、经济、教育、国际了解、社会、国际交流年新闻与传播工具特设委员会等 6个常设委员会,总部设在伦敦。
宗旨是:使男女在自由权利、地位和社会方面实现真正平等;尊重每个人的人格;增进各国妇女间的相互了解。
它的活动原则是:
男女应享有平等的权利,应负同样的
责任。它的活动主要是:(1)协助各会员团体在国内争取妇女享有选举、公民、政治、经济、社会权利和平等的受教育机会。(2)在国际上,与其他非政府组织合作,响应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的倡议;为和平与裁军、已婚妇女的国籍、同工同酬,消除对妇女在就业、教育等各方面的歧视,反对奴役、禁止贩卖人口,改善家庭生活、消除家庭暴力,促进妇女掌握技术等问题进行工作。
该同盟与联合国系统组织关系密切。它在
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中享有甲级咨询地位;在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欧洲理事会中也享有咨询地位;与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有咨询协议;在
联合国粮农组织享有联系地位;在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及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享有观察员地位;被列入
国际劳工组织的特别名册;并与联合国人口活动基金和
世界卫生组织建立了合作关系。出版物为《国际妇女新闻》(季刊,英、法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