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化城市是包括国际化因素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城市。一般按国际化程度的不同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世界城市”或“全球城市”,指那些在政治、经济、文化上具有全球性影响的大城市,如纽约、伦敦、东京。此概念最初是由苏格兰城市规划师格迪斯在1915年提出。英国地理学家、城市规划师霍尔于1966年对此概念作了经典的解释,认为专指那些在世界经济、政治、文化事务中发生全球性作用和影响的国际第一流大都市。第二个层次是“国际性城市”,指那些具有某些国际性功能的地区性国际化城市,如巴黎、芝加哥、香港、悉尼、新加坡、首尔、莫斯科、法兰克福。
大都市区是中心城市区域及与其具有密切经济社会联系的邻接区域的组合地区。是城市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一般是人口众多且稠密的地区。美国是最早采用大都市区概念的国家。1910年
美国人口普查局首次采用“大都市区”这一概念进行人口统计,规定大都市区包括一个10万以上人口的中心城市及其周围10英里(1英里=1.60934千米)以内的地区,或者虽超过10英里但与中心城市连绵不断、人口密度达到每平方英里150人以上的地区。1949年定义了具体的统计标准用于国情调查,称为标准大都市区。1959年改称标准大都市统计区,—直沿用到1980年。此后开始实行新标准,改称为大都市统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