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休闲产业协会
非法社会组织
2016年3月,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的中国社会组织网曝光第一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国际休闲产业协会在名单中。
ILIA在中国
协会现任主席是,中国中央纪委驻国家旅游局原纪检组组长、中国国家旅游局原党组成员、中国旅游协会名誉副会长王军先生,本届轮值主席是加拿大本那比市参选议员Tom Tao先生。
国际定期举办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国际休闲产业区域性峰会、中国休闲经济发展论坛。
国际休闲产业协会授权评选:国际最佳休闲城市和国际休闲产业示范基地奖项。
国际休闲产业协会在中国的对接机构是: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休闲经济研究中心
2004年7月14日ILIA在马来西亚举行了首次国际休闲产业发展峰会。
2007年9月8日在中国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举行了首届中国休闲经济发展论坛。
2008年4月24日在中国全国政协礼堂举行了第二届中国休闲经济发展论坛,会议均取得了丰硕成果,为推动国际休闲产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努力,其间马来西亚上议院主席曾永森拿督、中国全国政协副主席孙孚凌先生、王文元先生亲自出席会议接见了与会的国内外代表。
2008年5月19日,国际休闲产业协会授予黄山市“国际最佳休闲城市”荣誉称号,省政协主席杨多良和国际休闲产业协会执行副主席李克夫出席了授牌仪式。
2008年12月5日经海南省有关方面推荐,国际休闲产业协会授予中国国内最大型的滨海五星级度假酒店之一,三亚国光豪生度假酒店“国际休闲产业示范基地及永久会址”荣誉称号,国际休闲产业协会主席、中国旅游协会名誉副会长王军,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秘书长纪玉祥,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亚保等领导亲临授牌仪式。
2009年4月17日,国际休闲产业协会与扬州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了“2009中国·扬州休闲旅游产业发展论坛”。
2009年4月24日,国际休闲产业协会与无锡市人民政府主办了“2009国际休闲产业春季峰会”。
2009年6月27日,国际休闲产业协会与温州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了“首届旅游休闲产品(温州)交易会”。
2009年8月8日,国际休闲产业协会与辽宁省旅游局、盘锦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了“中国(盘锦)国际湿地休闲产业发展论坛”。
2009年9月9日,国际休闲产业协会与中国保健协会咸阳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了“2009中华养生节”。
2009年10月11日,国际休闲产业协会与国家旅游局共同主办了“2009中国湖州国际生态旅游节”。
2009年10月30日,国际休闲产业协会与浙江省旅游局宁波市人民政府、中国青年报主办了“中国湖泊休闲节”并起草发布了中国首个湖泊休闲标准,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和中国青年报等主流媒体对此给予了高度评价。
2010年1月23日,国际休闲产业协会在北京举办了国际休闲产业论坛2010年会,中国国家旅游局党组成员吴文学,全国政协科教文卫委员会专职委员解思忠,国务院参事任玉岭,外交部前部长助理沈国放,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中心主任胡建国以及来自中国,美国,加拿大,英国,日本等地的政府代表和休闲产业界人士200多人与会,会议公布了首个休闲城市评价标准。
2010年4月27日,国际休闲产业协会参与编写的《中国首套休闲城市评价标准体系》在成都发布,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2010年6月27日,由国际休闲产业协会、中国人民大学休闲经济研究中心中国城市经济学会联合倾力打造,致力于探索、发展、推动休闲产业发展的年度盛会—2010国际休闲产业发展论坛中国峰会系列活动,在北京钓鱼台盛大启动,国内外休闲产业界代表出席了会议。
2010年7月18日,国际休闲产业协会与大庆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关于国际湿地休闲研讨的高级论坛——“国际湿地休闲产业峰会” 在中国黑龙江省大庆市隆重举行。
2010年8月18日,由国际休闲产业协会协办的,第七届中国滕州微山湖湿地红荷节在山东滕州市盛大开幕。
2010年10月16日,由国际休闲产业协会、宜兴市阳羡生态旅游区管委会、宜兴市湖氵父镇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2010中国(宜兴·湖氵父)国际休闲养生高层论坛”在中国宜兴隆重召开。
2010年10月23日,由国际休闲产业协会指导的,“第二届中国湖泊休闲节”在浙江宁波市隆重举行,活动上联合国国际生态安全合作组织、联合国国际生态与生命安全科学院联合确认,将由国际休闲产业协会、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休闲经济研究中心联合制定的《休闲湖泊国际标准》纳入国际生态安全管理体系,并将在全球推广应用。国际休闲产业协会和中国人民大学休闲经济研究中心联合开展的针对国内外知名湖泊的“国际休闲湖泊评选”工作也正式启动。来自国内外近20家名湖的代表共同印证了国际湖泊休闲联盟的结盟,中国国内近50家主流媒体以及上海世博会注册大学生记者近80名记者在现场见证了这一刻。
2011年1月18日,国际休闲产业协会在北京举办了“国际休闲产业论坛2011年会”,全国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空军中将芮清凯,国家发改委休闲投资研究中心主任马志福,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副司长蔡家成,以及来自云南、福建、辽宁、浙江等地的政府代表和休闲产业界人士100多人与会,会议启动了“休闲城市发展大讲堂(2011中国巡讲活动)”。
2011年4月27日,为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国际休闲产业协会与平谷区人民政府联合主办了“春暖平谷,情系三农—老部长、老将军走进京东红色之旅”活动,并取得了圆满成功。
2011年6月29日,国际休闲产业协会主席王军授予丽水市“国际休闲养生城市”牌匾。国际休闲产业协会执行副主席王琪延,中国生态经济学会会长、中国社科院原副院长滕藤,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李京文,国务院参事、十届全国政协常委任玉岭以及国家旅游局、林业局、中国社科院、北京市海淀区的相关领导出席授牌及发布仪式。
2011年8月12日,协会联合重庆市旅游局、酉阳自治县委、县政府主办以“休闲养生与西部旅游”为主题的中国西部国际休闲旅游论坛。
2011年9月24日,联合中国旅游协会、山东省人民政府主办 “第三届黄河文化旅游博览会暨国民休闲汇主题周”活动。
2011年9月26日,联合浙江省旅游局、海宁市人民政府、腾讯网主办“2011中国休闲自驾游产业与发展高峰论坛。
2011年10月14日,联合中国旅游协会、中国青年报社、浙江省旅游局、宁波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休闲经济研究中心主办了“第三届中国湖泊休闲节”,开展了“中国休闲湖泊评选”等一系列影响力深远的品牌活动,并在美国俄亥俄州成功注册“国际湖泊休闲联盟”。
2011年12月27日,“国际休闲产业论坛2012年会”在国家会议中心隆重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空军中将芮清凯,中国青年报社社长徐文新,中国旅游报社社长罗迪辉,以及来自云南、浙江、台湾、江苏等地的政府代表和休闲产业界人士100多人与会,年会上“休闲乡村专业委员会”、“休闲养生专业委员会”宣布正式成立。
2012年7月25日,联合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人居环境委员会主办的“2012人居环境与旅游休闲产业发展研讨会”在鄂尔多斯东胜区隆重召开。同时,授予鄂尔多斯市:“避暑休闲之都”称号,并授牌。
2013年1月19日,“国际休闲产业论坛2013年会”在国家会议中心隆重召开,对外友好协会秘书长罗勤、中国旅游报社社长罗迪辉、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刘文彦、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主任张广瑞、斐济驻华大使艾萨拉·泰莱尼、毛里求斯驻华大使钟律,以及来自美国、澳大利亚、瑞士、加拿大、巴西等30多个国家,中国北京、云南、江苏、浙江、山东等地方政府的代表和休闲产业界人士150余人与会。年会上,山西晋华宫国家矿山公园被授予“国际生态旅游示范区”牌匾。
2013年7月19日,由国际休闲产业协会、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休闲产业推进委员会承办的“2013鄂尔多斯国际避暑休闲大会”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隆重召开。本次大会以“打造避暑度假休闲区、宣传东胜21℃的宜人夏天”为主题,邀请了来自海内外的专家学者、行业协会代表、文化旅游名人、驻华使节等各界人士在鄂尔多斯齐聚一堂,共同为东胜区休闲产业的发展提出创新构想、出谋划策。来自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网、国际在线等15家中央及地方级媒体对此次避暑休闲大会进行了全程报道。在此次盛会期间,国际休闲产业协会避暑休闲专业委员会落户鄂尔多斯东胜区。
国际定期举办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国际休闲产业区域性峰会、中国休闲经济发展论坛。
国际休闲产业协会授权评选:国际最佳休闲城市和国际休闲产业示范基地奖项。
国际休闲产业协会在中国的对接机构是: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休闲经济研究中心。
建设宗旨
为构建一个平等、民主、高水平的国际休闲产业合作组织,通过促进休闲产业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世界休闲经济发展及带动目标的实现。
组织章程
一、国际休闲产业协会总则
1.1 国际休闲产业协会是由由有关国家和地区的休闲产业机构和精英人士在2002年共同发起的国际性休闲产业合作组织,并在国际休闲委员会的基础上建立的国际组织。
1.2 国际休闲产业协会在其工作中严格遵守国际法规和本章程,各成员国将在平等、自愿、民主和人道主义原则的基础上开展活动。
1.3 国际休闲产业协会按法律程序在加拿大温哥华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根据工作需要可在世界各国设立分支机构和代表处。
1.4 国际休闲产业协会实行独立核算,在银行设立外汇账户,组织标识,印章,公文纸张,按规定程序批准有关文文件。
二、国际休闲产业协会宗旨和任务
2.1 国际休闲产业协会的宗旨: 通过与各成员国政府机构、社会组织、企业集团之间的合作,促进各国休闲产业的发展,逐步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和可持续发展战略。
2.2 国际休闲产业协会的任务:负责国际休闲产业状况的调查和分析,促进国际休闲产业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发展;参与在国民经济中推广和有效利用已取得的科技成果,出版《国际休闲与生活》刊物;参与科技进步发展的预测,举办与国际休闲产业领域有关的国际会议和国际博览会;保障每一个成员的法律地位和利益以及知识产权;开展有关休闲和健康的生活方式,旅游交通和日常安全知识的普及和教育工作;实施国际休闲城市管理最佳范例的推荐、技术转让和经验交流;设立《国际休闲产业推动奖》,对促进国际休闲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政府机构、社会组织、企业集团和个人给予奖励;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符合本章程宗旨的其它业务活动。
2.3为了实施本章程所规定的任务,国际休闲产业协会与各国政府机构、社会组织、企业集团、学术团体、金融部门进行合作,并建立直接和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三、国际休闲产业协会权利和义务
3.1国际休闲产业协会有权向各成员国政府和有关部门就国际产业的基础研究和发展提出建议。
3.2 国际休闲产业协会就国际休闲产业方面的科研成果和有关学术问题通过竞争途径加以解决,可举行代表大会,短期学习班,讨论会,展览会和其它措施交流经验,不断提高科技人员的技术水准,也可以将自己的成员派到有关国家担任国际观察员和从事学术研究工作。出版和印刷科技著作并开展其它业务活动。
3.3国际休闲产业协会可按照法定程序建立自己的教学和科研中心,可以在有关国家建立试验基地,参加国际和社会科学组织。
3.4国际休闲产业协会可自行确定国际休闲产业协会内部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和劳动付酬方式,根据有关法律确定国际休闲产业协会行政管理人员的社会保障。
3.5国际休闲产业协会有权支配和使用自己的资产和财产。
3.6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对国际休闲产业协会的义务不承担责任,同样国际休闲产业协会对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的义务也不承担责任。国际休闲产业协会对其成员的义务不承担责任,而成员同样对国际休闲产业协会的义务也不承担责任。
四、国际休闲产业协会内部组织机构
4.1国际休闲产业协会机构是通过联合与其利益相符合并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而形成的。
4.2国际休闲产业协会在内部机构中设立法律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
五、国际休闲产业协会成员权利和义务
5.1国际休闲产业协会有团体成员和个体成员。团体成员是为从事国际休闲产业及相关方面的政府机构、研究和企业机构。个体成员是为发展休闲、旅游、体育和文化做出巨大贡献的政治家、科学家、学者、社会活动家。团体成员可选出自己的代表参与国际休闲产业协会的工作,而个体成员则本人即可行使自己的权利。国际休闲产业协会所有成员均享有平等的权利。
5.2主席团吸收成员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经审查批准可吸收为个体成员,通过政府和科研主管部门推荐的政府机构、社会团体、企业集团、学术团体、金融机构经审查批准可吸收为团体成员。
5.3国际休闲产业协会成员有如下权利:
-有选举和被选举为领导机构成员的权利;
-向国际休闲产业协会领导提出建议并就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参与国际休闲产业协会纲领和规划的制定工作;
-取得所需要的科技信息;
-使用国际休闲产业协会数据库和图书馆;
-享受国际休闲产业协会对自己的法律权力和利益的保护;
5.4国际休闲产业协会成员的义务;
-努力以新的成果丰富科学和实践;
-广泛地将科学成果用于实践;
-利用国际休闲产业领域里的成果制定新的技术、信息和技术手段来促进休闲产业发展;
-努力挖掘物力和财力资源以便发展新的基础研究和加速科技进步;
-每年应向国际休闲产业协会相关的部门呈报自己工作的总结报告;
-自觉遵守国际休闲产业协会章程; -按期缴纳会费;
5.5会费的数额和缴纳形式由国际休闲产业协会主席团决定。各成员的会费数额由国际休闲产业协会全体大会决定。
5.6根据社会联合体领导机关报给国际休闲产业协会主席团的决议,成员有权退出国际休闲产业协会。
5.7如果国际休闲产业协会成员的活动违背本章程,国际休闲产业协会主席团可将其除名。
六、国际休闲产业协会领导机构及其权利
6.1国际休闲产业协会的最高领导机构为全体大会;
6.2全体大会: -讨论和批准工作计划并实施对工作计划的监督;
-解决主要组织机构问题;
-批准主席团及分支机构的年度计划和总结报告;
-选举主席团,选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监察委员会主席;
-对章程进行修改和补充;
-确定会费及其它费用的数额;
-确定和批准办事机构的财政预算;
-解决终止活动的有关问题;
6.3根据主席团主席提名,全体大会以国际休闲产业协会的名义对促进国际休闲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的政府机构、社会组织、企业集团、个人以及科学家颁发奖金和以世界著名科学家命名的奖章和勋章。
6.4如果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全体成员的百分之五十,全体大会有权做出决议。
6.5重要决议及有关章程的批准、修改和补充,需由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票数通过。
6.6全体大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每二年至少要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根据监察委员会的提议或由三分之一的成员提出要求均可召开。主席团成员必须超过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可通过决议。
6.7主席团主持组织的日常活动。主席团成员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所属各分支机构的领导。主席团的活动应遵循全体大会所批准的章程并按主席团的规定开展工作。
6.8国际休闲产业协会主席团三年改选一次。选举主席团成员的基本原则是系统更换和领导继承。
-主席和秘书长由全体大会选出,通常为常任制。
-咨询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科学委员会主任由主席团会议选出。
6.9国际休闲产业协会主席团
-召开国际休闲产业协会全体大会;
-批准国际休闲产业协会重要的科学研究和工作计划;
-规划财会业务和批准各分支机构的人员编制;
-依据所规定的程序建立科研机构,科研的辅助机构,科研中心,以及为完成科学任务所需要的独立核算单位,并确定这些单位的业务方向;
-选举任期五年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就休闲产业最重要的综合性问题以及建立分支机构、科学委员会进行决策;
-召开委员会代表大会;
-批准国际休闲产业协会工作计划并检查其实施情况;
-采取措施使科研成果应用于休闲产业发展的需要;
-规划和实施国际休闲产业协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计划;
-向国际休闲产业协会全体大会推荐优秀的科研项目和发明项目,对成绩突出的科学家和学者以国际休闲产业协会的名义予以奖励;
-就参加其它社会组织以及设立分支机构进行表决;
-就国际休闲产业协会常设机构和所属机构人员编制和预算表决;
-批准所需要的各类工作计划并制定各种措施和规划;
-开展不属于国际休闲产业协会其它领导机构权限内的其它业务;
-国际休闲产业协会是贷款的主要管理人,批准国际休闲产业协会年度预算;
-国际休闲产业协会主席团设立专门办事机构,办事机构依据主席团的规定开展工作;
6.10在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的领导下成立国际休闲产业协会秘书处。
-协调国际休闲产业协会工作;
-秘书处作为主席团办事机构,决定机构人员经费数额;
-确立副主席业务范围和工作量;
-向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并向国防和军事部门介绍国际休闲产业协会;
-在银行设立账户;
-管理和支配国际休闲产业协会的全部资金;
-与国际组织、政府机构、科研机构和企业集团洽谈并签订合同及其它协定;
-可将自己部分权利交给主席团其它成员,但必须有授权委托书
-履行不隶属于国际休闲产业协会其它领导机构权限范围内的其它职能;
6.11副主席在主席的领导下开展以下工作;
-组织国际休闲产业协会的财务、经营和实际的业务工作;
-协调分支机构和咨询委员会的工作;
-检查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计划拨款情况以及成果推广情况;
-国际休闲产业协会与各成员国在休闲和旅游方面的合作;
-履行隶属于权限范围内的业务以及履行有违背本章程的其它业务;
6.12秘书长的职责;
-主持国际休闲产业协会机关的常务工作;
6.13负责对国际休闲产业协会业务的检查与监督
-依据国际休闲产业协会全体大会批准监察委员会的权力,每年要对国际休闲产业协会的工作做出总结,并向主席团报告工作。
-国际休闲产业协会监察委员会由全体大会选出,任期五年。
-监察委员会可以由主席团成员组成,也可以由国际休闲产业协会下属机构的成员和国际休闲产业协会领导机关的成员组成。
七、国际休闲产业协会的资产管理
7.1国际休闲产业协会的资产包括建筑物、文化、教育、保健用途的设施,外汇款项,股票,其它有价证券以及其它产权(如知识产权),这些资产都是为了开展本章程所规定业务应具备的物资保障。
7.2国际休闲产业协会的资产和经费来源
-国际休闲产业协会成员缴纳的会费;
-各成员国自愿缴纳和捐赠的财物;
-国际休闲产业协会开展各种活动所得收入(如讲课、展览会);
-生产经营、对外经济、出版、科学讲座、科技咨询、经济合作、贸易往来以及法律允许开展业务所得收入;
-上级部门和有关机构的拨款及其它合法收入;
7.3国际休闲产业协会的生产经营收入,用于完成国际休闲产业协会章程所规定的任务并且不在国际休闲产业协会成员之间分配。
7.4监察委员会对国际休闲产业协会财政加以监督。
八、国际休闲产业协会章程的修改和补充程序
8.1国际休闲产业协会章程的修改和补充应由国际休闲产业协会全体大会通过并批准。
8.2国际休闲产业协会章程的修改和补充应按现行法律进行。
九、国际休闲产业协会终止工作程序
9.1根据国际休闲产业协会全体大会通过的决议,国际休闲产业协会可以通过重组或终止活动。
9.2国际休闲产业协会也可按现行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和法院裁决终止活动。
9.3依据全体大会决议,国际休闲产业协会终止活动后的资产应按章程规定处理。
9.4国际休闲产业协会重组或终止活动应按规定程序将档案移交联合国主管机构或所在国家的档案部门。
推荐专家
国际休闲产业协会执行副主席、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休闲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河北省人民政府顾问、北京市人民政府顾问———王琪延
最新修订时间:2021-03-04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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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