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专利分类,是指根据发明的基本功能又兼顾技术所属领域而编制成的分类体系。国际专利分类则始于1953年欧洲各国,1968年9月公布生效,并用英、法两种文字出版。以后每五年修订一次。1975年出版第二版,1979年出版第三版,1985年出版第四版。国际专利分类,把全部技术分为八个部:A部、生活必需品;B部、操作和运输;C部、化学和冶金;D部、纺织和造纸;E部、固定构造(建筑和采矿);F部、机械工程、热工、照明、军工、爆破;G部、物理技术;H部、电技术。然后再细分118个类,617个小类,55000多个主组和分组。为便于直接从分类表查找某一主题的分类号,还编纂了
专利分类表索引。
国际专利分类,1951年,法国、联邦德国、英国、荷兰等国的专利专家组成分类法工作组,共同编制国际通用的专利分类法。1968年,分别用英文和法文同时出版。此后,美国、日本等国也陆续参加推广工作,成立IPC联合会,并由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持修订工作。
在现代,专利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