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全面爆发后,国民党中央设置的全国国防最高决策机关。1937年8月国民党中央为统筹有关国防具体事宜,撤销国防委员会,另设国防最高会议。该会议代行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职权,对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负责,内设正副主席各1人,分别由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中央政治委员会主席兼任。委员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秘书长、各部部长、中央监察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央政治委员会秘书长,五院院长、副院长,行政院秘书长、各部部长,军事委员会委员及正副参谋总长、军令、军训、军政、政治部部长,军事参议院院长担任,并由主席指定9人为常务委员。其主要职权为:决定国防方针,国防经费,决定国家总动员事宜及其他与国防有关的重要事项。常务委员会每周开会二次,全体委员会议由主席随时召集,其决议由该会主席随时颁布实施。1939年1月28日改组为国防最高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