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企业所得税税率是指国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 》规定,国营大中型企业,适用55%的固定比例税率。国营小型企业、饮食服务企业和营业性宾馆、饭店、招待所等适用8级超额累进税率。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0元以下的,税率为10%;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0元至3,5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5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8%;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5,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2%;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元至100,000元部分,税率为48%;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000元至 200,000元部分,税率为53%; 全年应纳 税所得额在200,000元以上的部分,税率为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