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学校
初等教育机构
初等教育机构。最早产生于十六世纪的德国,由城镇主办,教习实用知识和新教教义。十七世纪初,这种学校逐渐增多,成为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欧洲各国和日本在资产阶级革命以后,也相继成立。
学校历史
中国于1915年改初等小学堂为国民学校,“以授以国民道德之基础及国民生活所必需之普通知识技能为本旨”,六岁入学,修业四年;毕业后视具体情况可升入高等小学校〔修业三年〕。另设预备学校,同国民学校、高等小学校平行;“以施以初等普通教育、预备升入中学为本旨”〔附设中学〕;分前期〔四年〕和后期〔三年〕。1922年,国民学校仍改为初等小学校,取消预备学校。1940年,国民党政府实行所谓“管、教、养、卫一体”的保甲制度,规定各乡设中心国民学校,由乡长兼任乡壮丁队长和校长,各保设国民学校,由保长兼任保壮丁队长和校长,以加强统治。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29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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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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