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中学在中国
台湾是初级中学(初中)称呼(旧称“初级中学”,但因九年
国民教育的实施而改名),共三年,是
中等教育的阶段之一。
国民中学作为国民教育的一环,在12岁至15岁的少年少女自国民小学毕业后继续提供3年的教育。1968年,蒋介石当局颁布《九年国民教育实施条例》,确定
国民教育应实施9年,前6年为国民小学教育,后3年为国民中学教育,并将原本的初级中学和初级职业学校均改制为“国民中学”。
中国
台湾的专设国民中学均为地方属学校,只有国立完全中学附设国中部为省立学校。行政上,地方属国民中学和省立学校分受地方政府教育局处和教育部管辖,其教师在《刑法》上为公务员,但不在《公务员服务法》第24条定义的范围内,因为教师有自己的任用和薪俸制度。国民中学的教师依法可组织
教师工会或同业
公会,维护
职业尊严,并代表会员向各级机关争取自身权益。同样地,家长和学校校长也可以组成利益或职业团体,和教师团体三方合作或制衡,在教育议题上发声。
国中生在学校修业完毕后,可自由选择投入职场或继续升学。职场上,“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禁止雇主雇用未满15岁的儿童或少年,但已经国中毕业者不在此限,自国中毕业起至16岁止的劳工是《
劳动基准法》所定义的童工,受法令保护不能超时或从事特定危险工作。在升学方面,国中生取得基测成绩后可依自由意愿决定要就读高中、高职或
五专,除高中是
中等教育外,其余皆属于技职教育。
在中国台湾,初级中学(初中)又叫国民中学(简称国中)(旧称“初级中学”,但因12年
国民教育的实施而改名),共六年。虽然和国小分开,但在教改以后效仿美式学程的作法,将国
中视为国小课程的延续,不再称呼国一~国三,而改称七年级~九年级(但大多数的学校仍然维持旧制),之后可升学至
高级职业学校、高级中学、五专或军校。
初级中学(简称初中)是中等教育的阶段之一,许多国家的教育部门将普通中学划分为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其中,初级中学是学生在小学结束后所进行的教育,而在初级中学这一个阶段结束之后,下一阶段将会是高级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