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财产指的是包括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及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
野生动植物资源;
无线电频谱资源;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
国防资产;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
根据2007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财产由
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该法规定,“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