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国家享有所有权的文物,我国文物国家所有,是最主要的、最基本的文物所有权形式。2002年《文物保护法》第五条规定:“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国有文物分类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
2002年《
文物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所有的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有其独特的法律特性。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 保证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不受侵犯。
国有可移动文物
《文物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下列可移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一)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指考古发掘出土的或在建设工程和生产劳动中发现的。
2002年《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
(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它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三)国家征集、购买的文物;
(四)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
(五)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它文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从掺杂在金银器和废旧物资中拣选出的文物,属于无主文物,或作为废品卖掉的文物等,其中既有古代文物,也有近代现代文物;移交文物行政部门的,属于国家所有。”
国有可移动文物所有权,不因其保管、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的规定,是一条重要的原则。
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进行修订,规范了关于国有文物的规定。
所有权特征
国家所有文物,就其所有权性质而言,具有四个主要法律特征:
(1)所有权主体的唯一性。
国家所有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属于全民所有,是全民的文化财产,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作为国家所有权的唯一主体。
(2)所有权主体的统一性。
(3)所有权客体的广泛性。
(4)受国家法律特殊保护。
《民法通则》对国家所有权实行特殊保护的规定:
①返还被不法占有的国家所有的文物,不受时效限制。
②返还被不法占有国有文物,无论不法占有人是直接得到还是几经转手后得到的,国家都有权追索。
③国家与集体、个人对文物所有权的归属发生争议,事实上无法确定时,推为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