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资金是存放在国库的财政预算资金。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的规定,国家的一切
预算收入,应全部缴入国库,任何单位不得截留、坐支或自行保管。因此,国库资金的合计数,即是国家的全部预算收入,包括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收入。由于中国人民银行具体经理国库,因此国库资金是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中。国库分为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与之相对应的是,国库资金亦分为中央国库资金和地方国库资金,其支配权分别属于财政部和各级地方财政部门。国库资金主要由各种税收、各种纳入预算内管理的基金、政府借款和发行债券的收入等大类组成。在中国人民银行未设分支机构的地方,国库由上级中国人民银行委托当地的一家商业银行代理,该地的国库资金即存放在这家商业银行。
首要职责是确保库款足额、安全和有效率地使用。足额就是要准确及时地收纳
国家预算收入。国家的一切
财政收入应当按照与财税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库制度规定的缴款办法,办理税款的
缴库。国库应当及时地收纳入库,并按照中央和地方不同的预算级次和国家规定的预算科目进行划分。属于同级财政的
预算收入,应及时转入同级财政库款有关账户;属于上级财政的预算收入,应及时通过银行内部的联行往来,按照有关规定,将库款划解到上级国库。
国库资金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经制度,严格依照国库制度和预算管理的法律、法规办事。其主要的权限是:有权编制或参与编制
国家预算,对国家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有质询的权力;有权监督预算资金的正常运作和规范使用;有权对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进行后续审计;有权拒绝有关国库资金的一切不合法的申请;有权对违反国库资金运行程序和制度的相关责任人进行惩罚。如,有权检查国库经收处和其他征收机关所收款项是否按规定及时全部缴入国库,发现拖延或违法不缴的,可以及时查究处理。
国库资金制度已有几十年的历史。迄今包括美国、日本、英国、法国等在内的OECD国家,普遍实行了国库制度,意大利、挪威、希腊等也相继建立,一些发展中国家也正在研究和试行。
国库资金制度的产生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而最根本的一点就是政府
财政资金多头账户管理,大量滞留在各预算部门的账户上,致使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低下。而国库奖金制度能有效地管好政府收支,从制度上保证政府收付按预算的要求规范进行。这是OECD国家普遍采用的原因,也为世界各国的实践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