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预算周转金 是国家各级
财政为调剂预算年度内资金先支后收矛盾而设置的基金。是财政后备的一种形式。
国家各级财政为调剂预算年度内资金先支后收矛盾而设置的基金。是
财政后备的一种形式。
中国各级财政的
总预算确定后,预算收入由于受客观条件和收入上交制度等因素的影响,在年度、季度、月度中往往有淡旺的差别,而预算支出的拨付,又往往需要均衡地进行,不能完全与收入的进度相适应。因此,在预算执行中,资金使用不平衡的矛盾是经常存在的。为了解决这个矛盾,保证预算资金的正常供应,1953年11月10日政务院在《关于编造一九五四年预算草案的指示》中规定,各级总预算从1954年起均设置周转金。中央预算设4~5%(与包括补助地方支出在内的财政总支出之比),地方预算设置3~4%(与包括补助下级款在内的地方财政支出之比)。预算周转金的来源,原则上是上年结余,也可以在年度预算中视财力可能机动安排增设。预算周转金只能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的周转调剂,即在资金收少支多时用于临时垫支,在资金收多支少时如数补充归还,不能用于追加新的支出,年终必须保持原额,逐年结转使用。
设置预算周转金,不仅可以防止预算执行中的收支脱节,缓和季节性收支矛盾;而且可以使各级财政逐步积蓄一定的后备资金,保证
财政后备其他资金不致被周转性资金需要所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