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要湿地是指符合国家重要湿地确定指标,湿地
生态功能和效益具有国家重要意义,按规定进行保护管理的特定区域。
2020年3月16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
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国办发﹝2016﹞89号)、《国家重要湿地认定和名录发布规定》(林湿发﹝2019﹞10号)、《国家重要湿地确定指标》(GB/T 26535—2011)等相关文件要求,对位于自然保护地中符合条件的湿地列入
国家重要湿地名录。现将拟发布的天津市滨海新区北大港等29处国家重要湿地的相关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