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是由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范标准审定委员会审定,经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同意,于2018年3月9日发布的,于2018年6月1日由华夏出版社出版的,与2018年7月1日实施的语言文字规范。
制定过程
制定背景
通用手语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组成部分,是依法维护残疾人语言文字权利的具体体现。通用手语为聋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成果提供便利,极大促进残疾人文化、教育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2011年,教育部、国家语委和中国残联共同委托国家手语和盲文研究中心开展了全国手语、盲文使用状况的抽样调查,对全国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94所各级各类特教学校发放了17000份问卷,回收近16000份。调查结果显示,手语动作不一致和词汇量不足是当前我国听力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手语使用中面临的两大问题。表达同一概念的手语动作不一致,导致不同群体之间的手语沟通产生困难。59%成年聋人和82.8%聋人工作者认为有必要制定国家通用手语,63.1%的成年聋人和85.2%的聋人工作者希望制定国家通用手语。盲文阅读存在“读音”、“分词连写”和“分辨词义”三大问题,半数以上的视力残疾学生、教师和成年视力残疾人认为需要完善盲文。正是回应广大听力和视力残疾人的迫切需要,适应现代化、信息化时代的要求,满足听力、视力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追求。
编制进程
2010年底,国家通用手语研究被列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十二五”科研规划年度重大项目,研究的目标概括起来是12个字:增加新的、改正错的、删除旧的。即要大量补充反映现代化、信息化、城镇化发展变化的手语常用词数量,使之能基本满足听力残疾人学习、工作和日常交流的需要;要对原《中国手语》(2003年修订出版)书中不符合听力残疾人手语表达规律和特点的动作进行修订;要删除已经过时的词目。
2011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设立重大科研项目,支持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规范标准的研制。国家通用手语的研究,本着约定俗成、简明易用的语言文字规范化规律,充分发挥了听力残疾人的主体作用,听力残疾人占课题组成员总数的3/4。他们是经中国聋人协会推荐,来自全国12个省市有代表性的听力残疾人,体现了手语的第一使用者——听力残疾人在研究中的主体地位。同时,语言政策研究人员、熟谙手语的高校科研人员和聋校教师参与其中。课题组基于尊重手语的视觉语言的表达特点,从不同的角度比较、分析每一个手语动作,最终形成共识。
2015年,“国家通用手语标准”和“国家通用
盲文标准”两个重大课题结项,形成《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和《
国家通用盲文方案》两项成果。
2016-2017年,在中国全国55个单位(含特教院校、残疾人专门协会、盲文出版单位)进行了为期一年半的试点,并在试点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完善。
2018年5月,《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发布。
2018年6月1日,《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由华夏出版社出版。
2018年7月1日,《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实施。
内容说明
《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规定了通用手语常用词汇的规范动作。全书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从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动作线图解符号、编制原则和使用说明进行了界定,收入听力残疾人语言生活和教育中使用频率较高、比较稳定的手语常用5668个,采用求同存异原则,既收入表达同一词义手语动作无差异的常用词,也收入表达同一词义手语动作有差异的常用词,并考虑到聋校教学需要,收入学校教学中必须使用,而听力残疾人日常手语交流中很少使用的常用词。收入的常用词按音序排序。
图书目录
编写特点
《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规定了通用手语常用词汇的规范动作。相较于原《
中国手语》,《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明显地收录了广大听力
残疾人现实生活中广泛使用的手语,替换了过去许多和汉字一一对应的手语,大量减少了手指字母的使用,注意描述手语表达时体态动作和面部表情的变化,重在体现手语表形表意的语言特点。
《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遵循了“增加新的、改正错的、删除旧的”原则,大量补充了反映现代化、信息化、城镇化发展变化的手语常用词数量,使之能基本满足听力残疾人学习、工作和日常交流的需要;对原《中国手语》中不符合听力残疾人手语表达规律和特点的动作进行修订;删除已经过时的词目。“现阶段在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时,需要把握好通用语与地方手语、生活手语和教学手语、手语词汇学与用,以及《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与其他国家通用手语工具书等4组关系。”该负责人介绍,在通用手语与地方手语使用方面,《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中呈现的手语动作,要求在公务活动、学校教育、电视媒体、图书出版等场合或领域以及今后在国家举行的手语水平等级考核中使用;地方手语仍将长期使用。在生活手语和学校教学手语方面,《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特别提到“求同存异”和“有利教学”,对表达同一事物、概念的手语词汇,存在地域差异或有多种打法的,《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以并列方式,不存在排他性。在手语词汇学与用方面,《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所呈现的仅仅是词的手语动作,而运用这些词需要通过不同的句式,手语语法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特点,需要另外专门学习。
荣誉表彰
2021年9月,《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荣获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社会评价
《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和《
国家通用盲文方案》的发布,是国家通用语言的丰富和补充,是对听力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使用手语和盲文的语言权利的保障;为他们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成果提供便利,将进一步加快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进程,极大促进残疾人文化、教育事业的繁荣与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评)
《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国家通用盲文方案》的发布实施,使我国3000多万听力和视力残疾人有了自己的普通话和规范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评)
《国家通用常用手语词表》和《国家通用盲文方案》是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和《国家语言文字“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服务特殊人群语言文字需求的重要语言文字规范,是贯彻党的十九大“办好特殊教育”要求,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重要指示在语言文字领域的重要体现。(《华夏时报》评)
《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是国家通用语言的丰富和补充,是对听力残疾人使用手语的语言权利的保障;为他们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成果提供便利,将进一步加快手语规范化进程,极大促进残疾人文化、教育事业的繁荣与发展。(华夏出版社评)
《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明显地收录了广大听力残疾人现实生活中广泛使用的手语,替换了过去许多和汉字一一对应的手语,大量减少了手指字母的使用,注意描述手语表达时体态动作和面部表情的变化,重在体现手语表形表意的语言特点。(澎湃新闻评)
编写人员
作者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简称国家语委,其主要任务是对在中国大陆地区使用的汉语文字进行规范化和标准化以及执行国务院所决定的对于文字使用方面的政策和法令。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成立于1988年3月,是国家法律确认、国务院批准的由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全国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中国残联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中国残联具有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帮助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