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8年印发的技术规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式印发《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并向社会公布。
2012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以下简称2012年版《规程》),对于规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工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人才技能鉴定评价,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促进作用。近年来,随着职业资格改革的深入推进,特别是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公布实施,2012年版《规程》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要求。
与2012年版《规程》相比,此次颁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重点作了以下修改:一是强调工匠精神和敬业精神。将工匠精神和敬业精神内涵融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作为职业道德要求的重要内容。二是落实“考培分离”“鉴培分离”。在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中,对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必须具备培训经历的条件予以删除,以斩断利益链条,避免强制培训之嫌。三是支持技能人才成长。将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中“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要求修改为“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年限”,打破(职业)资历、工作年限等的制约,提高人才的社会流动性,促进人才特别是技能人才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同时也契合以人为本精神,畅通劳动者职业生涯通道。四是突出安全生产。在职业标准中标注涉及安全生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要求,关键技能考核不合格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