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是
国家统计局直属的调查机构,也是统计执法机构,依法组织开展
统计调查,行使
统计监督职权,独立向
国家统计局和广东调查总队上报调查结果,并对上报的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国家统计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14号)和中央编办《关于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5]149号文件精神,于2007年7月6日决定撤销深圳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深圳市企业调查队,设立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深圳调查队为副厅级机构。
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承担原深圳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和深圳市企业调查队的全部职能,包括主要行业生产价格、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房地产价格、居民消费价格、城市住户生活水平、服务业、规模以下工业等国家抽样调查制度和企业景气、采购经理、企业集团、现代企业制度跟踪监测、城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等专项调查制度,并将逐步增加规模以下固定资产投资、资质以外建筑业、限额以下贸易业、餐饮业和住宿业、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监测,以及国家宏观调控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重要统计信息的抽样调查任务,负责实施统计快速反应调查,承担国家统计局和广东调查总队布置的其他调查任务。同时,接受深圳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委托,进行统计调查和数据综合处理、开发应用,为深圳市委市政府、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