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始建于2003年底,是长株潭城市群国家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 验区的示范区,也是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台商投资区。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处长株潭核心区域,南距湘潭市中心5公里,北距长沙市中心27公里,总管辖面积138平方公里, 总人口13.2万人;境内上瑞高速贯穿东西,长潭西线高速连接南北,湘江黄金水道通江达海,距黄花国际机场半小时车程,还有湘黔铁路、湘江生态经济风光带和建设中的沪昆高铁,区位优势得天独厚。
基本情况
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由具有国际一流水准的新加坡裕廊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编制138平方公里的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确定了汽车及零部件制造、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为三大主导产业。示范区已开发,总投资1000亿元,已投产企业98家,初步形成了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三大主导产业。集聚了
三星电子、台湾联电、法国佛吉亚、日本美达王、吉利控投集团、中国华电、中冶集团、中铝集团、中国五矿集团等世界500强和国内一批知名企业。2011年,实现技工贸总收入414亿元,财税收入13.2亿元,固定资产投资111亿元,出口创汇1.37亿美元。我区经济发展增速连续3年居全省园区前列。
2011年1-9月,全区实现技工贸总收入528亿元,财税收入13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63亿元。预计2011年技工贸总收入、财税收入将分别突破700亿和20亿。预计到2013年,全区技工贸总收入将过千亿元大关,财税收入过30亿元,提前两年实现“十二五”发展目标。
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与发展得到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温家宝、贾庆林、李长春、李克强、王岐山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亲临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视察;宋楚瑜、江丙坤、郁慕明等台湾重要人士先后考察园区。
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定位为“工业新区、滨江新城”。到2015年,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将打造成为全省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新农村建设的引领区和样板区。滨江新城建设到2015 年实现建成区30平方公里,人口规模达到30万人,全面实现与长沙的快速对接,成为湘潭的新城区、长株潭的新都心;城乡统筹发展到2015年初步实现城乡 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形成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特色的城乡统筹区。
优惠政策
1、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引进和发展汽车产业、IT产业、现代装备制造业、现代物流业以及特色文教卫和旅游休闲产业。
2、入区投资的工业企业所需办理的立项、国土、规划、工商、税务、建设、房产等手续,在投资业主按要求做好有关申报资料的准备后,均由经济区管委会全程代为办理。经济区本级不收取任何费用。
3、经济区管委会对入区企业实行
封闭式管理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所有来经济区进行行政执法和检查的部门,应事先通报经济区管委会,并在管委会有关人员的陪同下进入企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区内投资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管委会各部门实行服务承诺制度,自觉接受投资者的监督。
4、经济区内工业生产用地实行“七通一平”,。即通给水、通排水、通排污、通电、通路、通气、通讯、平整场地。
5、工业用地规模及价格由经济区管委会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和入区企业的投资规模、产业类型、员工需求量和创税能力确定。对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大型工业项目(含大型生产性物流项目),其生产用地价格、商居配套用地安排、财政奖励政策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实行一事一议。
6、严格履行的工业和生产性物流企业依法纳税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部分,在扣除征收成本后,从投产年度起,按20%的比例奖励给企业,时间为三年,用于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研发投入。
7、凡进入经济区的投资企业办理有关证照、年检应缴纳的本级
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最低档标准执行。汽车及汽车零部件、
电子信息产业、现代装备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等项目报建所需费用由管委会负责(劳保基金和质监费除外)。
8、鼓励企业实施品牌发展和管理战略。对新获得
中国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获得湖南省质量管理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获得湖南著名商标、湖南名牌产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评为国家级新产品、优质产品和省级新产品、优质产品的,每个产品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有功人员3万元、2万元。
9、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优势产业集群企业加大创新和开发核心技术的力度,对新建立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企业10万元、5万元。
10、经济区管委会积极培育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上市融资,促进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从企业贷款、进出口、企业外汇服务、保险理赔等方面全方位开展金融扶持。并积极争取将优质项目列为湘潭市重点财源建设项目,享受相关财政支持。
11、对严格履约的外来投资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经济区管委会对引进的中介人给予奖励:引进生产型项目(含生产性物流项目)的,产生税收一年后,按其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入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引进第三产业项目的,按其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入额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
12、外来投资者在享受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区政策的同时,可享受国家、省、市的相关优惠政策。
13、经济区管委会将依据国家、省、市的法律、政策和规定的变更对本规定适时做相应调整。
14、2007年7月10日起签约的入区的企业按本办法实施。此前出台的潭九管发[2004]2号《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外来投资的办法》和潭九管发[2006]38号《湘潭九华经济区加快(台湾)工业园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政策文件同时废止。
为着力培植财源,促进总部经济落户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下称“经开区”),结合经开区发展实际,经党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对国内外大型企业在经开区购买商业用地建设总部基地给予以下优惠政策:
1、
世界500强企业及国内行业排名前20名的龙头企业在经开区建设总部基地的,其所购商业用地
土地出让金作为扶持资金全额返还;按其所缴税收经开区地方实得部分的50%,给予为期五年的资金扶持。
2、国内上市公司和国内500强企业在经开区建设总部基地的,其所购商业用地土地出让金作为扶持资金全额返还 ;按其所缴税收经开区地方实得部分的50%,给予为期三年的资金扶持。
3、国内非上市企业在经开区建设总部基地的,且于投产后两年内达到每年亩平税收15万元及以上的,土地结算价格按直接征拆成本即40万元/亩执行。
4、上述总部企业副总经理及以上的高管,按其所缴纳工薪的个人所得税经开区地方实得部分的50%,给予为期五年的补贴。
湘潭九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定位为“工业新区、滨江新城”。到2015年,湘潭九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将打造成为全省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国际化的引领区。到2015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000亿元,财税收入60亿元,成为长株潭城市群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全省领先的“千亿园区”之一;实现建成区30平方公里,人口规模达到25万人,全面实现与长沙的快速对接,成为湘潭的新城区、长株潭的新都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