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副职,简称“副国级”。是指一个
公务员级别或具有同等公务员级别人员能力与作用的人所处的职位,是中国公务员职务序列中仅次于
国家级正职(简称“
正国级”)的高级别职位。
中央纪委书记、
中央政法委书记则因情况而定。按照职位“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这是识别官员级别的第二法则,如果这两个书记同时担任
中央政治局常委,那么他们就是
正国级;如果只担任
中央政治局委员,就是
副国级。
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公务员仅限于
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都是参照管理。
公务员法扩大了公务员的范围,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也就是只要符合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三个条件的工作人员,都将纳入公务员范围进行管理。
在
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各级
行政机关;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
审判机关;各级
检察机关;各
民主党派和
工商联的各级机关。纳入公务员管理,在以上机关工作的领导人员兼有多个职务的,行政级别按最高的一个职务执行。如
常委兼任下级机关领导人员,
行政级别按常委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