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是
国家税务总局的下属机构,由原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合并而来。
机构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现任领导
周玉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郑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浦东新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刘洪波,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何晓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
余静,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吕世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郑瑜,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审计师。
参考资料: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信访、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督办、绩效管理、税收宣传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承担依法行政工作;起草相关税种、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综合性政策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承担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讼工作。
(三)货物和劳务税处。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征收管理工作;对相关税种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增值税发票管理。
(四)企业所得税处。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对企业所得税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五)个人所得税处。组织实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对个人所得税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六)财产和行为税处。组织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和烟叶税等征收管理工作;对相关税种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七)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处。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八)收入规划核算处。组织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中长期规划;拟订出口退(免)税年度安排,组织实施免抵调库年度安排;组织实施税收收入的预测分析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
(九)纳税服务处。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承担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办税服务和权益保护等工作。
(十)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等征管工作;组织实施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国际税收管理处。组织实施国家(地区)间税收条约(安排);承担跨境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反避税工作;负责外事管理。
(十二)税收经济分析处。组织实施税收经济分析工作;运用税收数据对本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开展动态监控分析;承担税收政策效应分析工作。
(十三)财务管理处。组织实施预决算、基建、会计核算、财务内控和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等工作。
(十四)督察内审处。组织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执法督察;组织实施预算执行、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内部财务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十五)人事教育处(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处)。组织实施干部人事制度及人才队伍建设;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干部考核、劳动工资、数字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
(十六)党建工作处(党委宣传部、巡察工作办公室)。统筹和指导系统党群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和指导系统巡察工作。
(十七)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党群工作。
(十八)党委纪检组。承担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事业单位
(一)信息中心。负责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税收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信息安全等工作。
(二)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机关后勤事务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
(三)税收科学研究所。组织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科研工作。
(四)上海市税务干部学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党校)。组织实施党员党性教育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派出机构
(一)第一税务分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组织实施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承担“千户集团”企业名册管理、数据采集、风险应对工作。
(二)第二税务分局(出口退税服务和管理局)。组织实施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对进出口税收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参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税收管理工作;承担出口退税工作。
(三)第三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局)。承担本市海洋石油行业企业的税收征管职能;组织实施管辖企业的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
(四)第四税务分局(12366纳税服务局)。负责12366纳税服务热线管理和平台运维工作。
(五)第五税务分局(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组织实施信息数据和风险管理工作;承担各类税收数据、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数据的集中管理与分析应用。
(六)稽查局。组织实施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案源管理、税务稽查、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组织查办督办税收重大违法案件。
(七)第一稽查局。承担列名大企业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负责所辖区域(徐汇区、闵行区、奉贤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八)第二稽查局。承担列名大企业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负责所辖区域(静安区、宝山区、嘉定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九)第三稽查局。承担列名大企业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负责所辖区域(长宁区、杨浦区、金山区、青浦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十)第四稽查局。承担列名大企业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负责所辖区域(普陀区、虹口区、松江区、崇明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十一)第五稽查局。承担列名大企业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负责所辖区域(黄浦区、浦东新区、第三税务分局)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所获荣誉
2021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检查三科“执法先锋”青年查账组被命名为“第20届全国青年文明号“。
2021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被拟表彰为“全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进集体”。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