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产储量管理局,政府部门,同意保留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撤销其设在各部门的九个专业委员会及其下属的办公室,将其日常工作和专职人员并入全国储量委员会办公室,组建为国家矿产储量管理局(司局级),作为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由
地质矿产部领导。国家矿产储量管理局仍使用事业编制,编制人数六十人。
一、同意保留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撤销其设在各部门的九个专业委员会及其下属的办公室,将其日常工作和专职人员并入全国储量委员会办公室,组建为国家矿产储量管理局(司局级),作为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由
地质矿产部领导。国家矿产储量管理局仍使用事业编制,编制人数六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