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0〕8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
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大力提升
高校知识产权能力和水平,
国家知识产权局、
教育部决定联合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工作,并制定了《
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工作方案(试行)》。
2020年10月22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联合印发通知(国知发运字〔2020〕40号),正式公布了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名单,根据名单,两部门本次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共有110所。其中,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复旦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山东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30所高校被认定为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兰州大学、
武汉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南方医科大学等80所高校被认定为
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