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为国家能源局派驻西北的监管机构,根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国家能源局的授权,依法履行对陕西、青海、宁夏三省(区)的电力等能源行业的监管和行政执法,以及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其前身为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于2005年在西北设立的派出机构。根据2013年3月全国人大十二届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家
电监会和国家能源局进行撤并,组建新的国家能源局。包括西北电监局在内的18个原国家电监会派出机构,整建制划归国家能源局垂直管理。
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管电网和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监管电力调度交易,监督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负责电力等能源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有关电价;负责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电力应急和可靠性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以及依法设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负责协调有关跨省、跨区能源监管事务;负责法律法规授权以及国家能源局下达或交办的有关事项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