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重大国家战略常用关键词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national pilot zone for ecological conservation),重大国家战略常用关键词。
发展历程
政策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习近平总书记就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理论新思想新战略,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由于历史等多方面原因,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制度体系尚不健全,体制机制瓶颈亟待突破,迫切需要加强顶层设计与地方实践相结合,开展改革创新试验,探索适合我国国情和各地发展阶段的生态文明制度模式。为此,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试验区不搞评比授牌、不搞政策洼地,数量将从严控制,务求改革实效。今后将根据改革举措落实情况和试验任务需要,适时选择不同类型、具有代表性的地区开展试验区建设。
政策文件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两份文件全文的印发,对于凝聚改革合力、增添绿色发展动能、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7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相继印发。至此,福建、江西、贵州我国首批3个生态文明试验区实施方案全部获批,标志着试验区建设进入全面铺开和加速推进阶段。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要求通过试验区建设,确保海南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人民群众对优良生态环境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文件推广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共90项,包括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环境治理体系、生活垃圾分类与治理、水资源水环境综合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与修复、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绿色金融、生态补偿、生态扶贫、生态司法、生态文明立法与监督、生态文明考核与审计等14个方面。
主要内容
主要任务
试验区是承担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新试验的综合性平台,主要是鼓励发挥地方首创精神,就一些难度较大、确需先行探索的生态文明重大制度开展先行先试。
一是有利于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解决缺乏具体案例和经验借鉴问题,需要试点试验的制度,如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主体功能区制度、“多规合一”等。
二是有利于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资源环境问题的制度,如生态环境监管机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
三是有利于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生态产品、绿色产品的制度,如生态保护与修复投入和科技支撑保障机制,绿色金融体系等。
四是有利于实现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如资源总量管理和节约制度,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生态文明目标评价考核等。
五是有利于体现地方首创精神的制度,即试验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提出、对其他区域具有借鉴意义、试验完善后可推广到全国的相关制度。
建设成果
福建省
2020年上半年,福建12条主要河流Ⅰ—Ⅲ类水质比例达97.2%,九市一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98.6%。江西“十三五”以来累计造林544万亩,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3.1%,湿地面积达91万公顷。贵州出境断面水质优良率为100%,世界自然遗产地达到4个,居全国第一位。
2016年起,福建省将自然资源资产纳入领导干部离任审计,领导干部离任不仅要审经济账,更要审生态账。福建取消对34个县(市、区)的GDP硬性考核,改为重点考核生态环境质量等。完善推广福林贷、惠林卡等“闽林通”系列林业金融产品,累计发放贷款63.37亿元,受益农户5.7万户。全省所有工业排污企业全面推行排污权交易,累计成交额突破12亿元。
江西省
2016年至2020年,江西省实施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攻坚行动,全面开展“五河两岸一湖一江”全流域整治,发展绿色产业、健全生态文明制度,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3.1%,生态环境质量在全国保持领先,生态优势巩固提升。
2016年至2020年,江西省全面构建生态文明治理,形成“一套”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三年来,江西以体制创新、制度供给和模式探索为重点,试验区38项重点改革任务全部出台,生态文明“四梁八柱”制度框架全面建立,江西35项改革成果列入国家推广清单。在源头严控方面。江西建立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构建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基本形成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体系顶层设计。划定永久基本农田3693万亩,32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全面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2016年至2020年,江西省在实施国土绿化、森林质量提升、湿地保护修复等重大工程上面,自“十三五”以来,江西累计完成造林544万亩、低产低效林改造742.9万亩,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3.1%,成为全国首个“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设区市全覆盖省份。并持续推进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编制实施“五河一湖一江”全流域保护治理规划,实施鄱阳湖越冬候鸟保护、湿地保护、“绿盾”等专项行动,推进昌铜高速生态经济带、吉安百里赣江风光带等示范点建设。
2019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江西省达93.3%、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89.7%、PM2.5平均浓度35微克/立方米。并在实施全省节水行动方面,江西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占比达42.92%,垃圾焚烧日处理能力达到9200吨,万元GDP能耗提前完成“十三五”任务。江西省深化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省建设,累计发放全流域补偿资金134.95亿元,公益林补偿标准达21.5元/亩,居全国前列。遂川县等生态扶贫试验区脱贫摘帽,赣南脐橙产业扶贫模式成为全国典范。
2016年至2020年,江西省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方面,江西实施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统筹推进2万个村组整治和36个美丽宜居试点县建设,在中部率先通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国检验收。并开展绿色共建。将每年6月设为生态文明宣传月,开展集中宣传。深入推进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出行等创建行动,创建全国“两山”实践创新基地5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16个,推进54个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139个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基地建设,打造形成一批示范样板。
贵州省
2015年,贵州省9个市州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平均比例为95.8%,优良的环境、清爽的空气和凉爽的天气换来了人气和财气。
近年来,贵州开展环境保护“河长制”、生态补偿机制、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12项改革试点。在赤水河、乌江流域,满山绿树和清亮河水交相辉映,生态养鱼已逐步取代网箱养鱼。
贵州省提出,要全面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加强石漠化综合治理,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由50%提高到60%,实现“绿满贵州”。为将“五个绿色”的理念融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贵州省要求,全省各地将“绿色”理念融入各项规划、各类项目、各项政策和干部考核中,抓好关键环节,注重政策措施的落地生根,确保到2020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海南省
2018年6月3日,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口江东新区新闻发布会召开,宣布海南省委省政府决定设立海口江东新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展示区,打造世界一流的零碳新城、彰显中国文化海南特色的靓丽名片、城乡一体和谐共生的中国示范、全球领先的生态CBD。
2019年以来,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亮点频现:全省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16微克/立方米,创PM2.5有监测以来历史最好水平;全省主要河流湖库水质优良率为93%,其中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为100%,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为96.7%,其中国家考核点位水质优良率为100%;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任务等。
2021年4月13日,生态环境部与海南省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2022年6月14日,海南举行“奋进自贸港 建功新时代”专题新闻发布会(第二十七场),宣布海口江东新区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完成《海口江东新区生态文明及零碳新城设计导则》编制,拟订2028年碳达峰、2035年碳中和的时间表路线图,推进绿色楼宇、小区、学校、医院、场馆等一批低碳示范项目;构建清污分流全流程可追溯的“1+6+15”高质量管控机制,全力推进“六水共治”,开工建设一批污水主干管网;开展“增绿”“护蓝”行动,建成迈雅河、道孟河、芙蓉河三大湿地公园和江东大道、白驹大道等城市绿廊;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之路,“零碳新城”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最新修订时间:2023-07-13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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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