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系统的最高学府
国家检察官学院(National Prosecutors College of P.R.C),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是中国检察系统的最高学府,是国家培养高层次、高素质检察人才的专门机构,是检察教育培训的主渠道、主阵地。
历史沿革
国家检察官学院前身系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89年创办的中国高级检察官培训中心,1991年更名为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1998年再次更名为国家检察官学院。
师资力量
据2024年5月学校官网显示,学院有有专职教师57名,其中教授17人,副教授22人,35人具有博士学位,专职教师均具有检察实务部门挂职锻炼的经历;同时,坚持“借助外力外脑”理念,聘任87位在政治理论、法学理论、检察实务等方面有影响力的学术带头人为学院的兼职教授。学院着力推动“检察官教检察官”的教育培训模式,探索实行检察教官制度,聘任117位全国和省级检察业务专家为高级检察教官和检察教官。
学术资源
截至2019年4月,学院创办有《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中国检察官》《检察论丛》等学术刊物。
合作交流
学校先后与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国家法官学院、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等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战略合作,共同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高层次复合型检察人才培养项目、学术研究和交流项目。
学校先后与美国、法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瑞典、越南以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司法机关、检察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学术机构之间开展多种形式、富有成效的交流与合作,包括与相关国家检察官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定期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接待外国检察官和其他司法官员来华访问、研修、考察和讲学;组织中国检察官出国培训、参加学术交流活动;与国际或区域组织、国外司法机构以及学术机构之间开展主题性的国际合作项目等。
精神文化
校训:进德修业  秉鉴持衡
[注释]进,提高、增长之意;德,指道德、操守;修,学习、研修之意;业,指业务、技能。秉,秉承、掌握之意;鉴,古代用的镜子,照映、审察、监督之意;持,保持、维持之意;衡,称重量的器具,如秤、天平,不倾斜,公正、均衡之意。
此院训的完整意思是:提高职业道德操守,学习研修专业知识和技能;秉承法律监督的宪法责任,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平衡。
现任领导
参考资料
国家检察官学院简介.国家检察官学院.2019-04-18
国家检察官学院院训.国家检察官学院.2009-08-26
国家检察官学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06-04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06 15:06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师资力量
学术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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