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是隶属于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机构。
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务院各部门后勤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推进机关服务中心内部各项改革,加快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关后勤服务机制,实现管理科学化、服务社会化的目标。
(二)研究拟定机关服务中心后勤服务经营工作的发展规划、目标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为22号大院各单位及局机关办公提供服务,为局机关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提供部分生活服务;承担大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22号大院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
(四)负责局委托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保证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利用,保证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五)与局机关签订服务合同,建立经济结算关系。
(六)承担局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协调办理扶贫工作的有关事项。
(七)受局委托,承担我局和22号大院部分单位的公费医疗、计划生育、义务献血等行政事务性工作。
(八)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职能部门:办公室、人事党群工作部、财务管理部、综合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