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地区
试点地区名单
根据《关于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工作的通知》(中网办通字〔2020〕15号)要求,中央网信办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组织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工作。
名单发布
2020年9月,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专家评审及复核,七部门确定了拟作为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地区名单。公示时间:2020年9月18日-9月24日。
2024年7月,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通知,公布第二批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地区名单,并对组织开展试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参考资料
关于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地区名单的公示.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中央网信办等十一部门联合公布第二批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地区名单.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2024-07-25
关于第二批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入选名单的公示.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最新修订时间:2025-02-04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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