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工作的通知》(中网办通字〔2020〕15号)要求,中央网信办会同
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组织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工作。
2020年9月,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专家评审及复核,七部门确定了拟作为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地区名单。公示时间:2020年9月18日-9月24日。
2024年7月,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通知,公布第二批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地区名单,并对组织开展试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