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2010年11月18日在北京宣告成立。这是中国教育史上首次设置专门机构,对国家教育重大改革发展政策进行调研、论证和评估。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是国务院成立的由20个部委组成的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为推动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制度保证。
职能
根据《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章程(草案)》,委员会主要职能包括:对重大教育政策、重大改革事项进行论证评议,提供咨询意见;开展调查研究,对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对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以及重大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报告。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秘书长、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
袁振国说: “咨询委员会以制度化的形式,集合有经验、高水平、关心教育、热爱教育的专家,为中国教育改革发展出谋划策,保障教育决策更加符合教育规律、更好反映人民需求。” 当前,要求中国实行教育改革的呼声很高,教育改革需求迫切。2008年8月,在日益高涨的改革呼声中,中国政府启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制定工作,对2010年以后10年的教育改革和发展进行规划部署。2010年7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提出要设立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
背景
早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就开始委托一些第三方机构开展调研,供政府在重大决策时参考。“成立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体现了中国教育管理体制与国际接轨。”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办学体制改革组组长、国务院参事室主任
陈进玉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
刘延东出席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成立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并向咨询委员颁发聘书。她希望委员会围绕实施教育规划纲要,积极开展战略咨询,保障教育工作更加切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更加符合教育自身规律、更好反映人民群众的期盼,保障纲要实施和教育决策更具可行性和操作性,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刘延东指出,根据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成立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是贯彻中央关于科学民主决策精神的重要举措,是遵循教育决策规律的必然选择,是制定教育规划纲要的经验总结,是借鉴国际经验基础上的制度创新。她说,咨询委员具有高层次、多领域、跨部门的特点,相信教育咨询委员会不仅会对保障和推动我国教育改革发展发挥重要作用,也会对健全中国特色教育决策咨询体系作出有益探索。
刘延东强调,各位委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不负历史使命。深入基层调查,积极建言献策,当好教育公共政策的谋划者;跟踪教育改革试点项目,科学论证、总结评估,当好重大教育改革的推动者;宣传先进教育理念,积极凝聚共识,当好社会舆论的引领者。她希望各位委员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珍惜荣誉,发扬传统,“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贴近教育基层,贴近社会各界,贴近管理决策,尽心竭力为建设中国特色现代教育体系、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作贡献。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是对国家重大教育改革发展政策进行调研、论证、评估的咨询机构,首届委员会由64位委员组成,对应教育规划纲要中确定的十大改革任务,分10个组开展工作。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教育部党组成员,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全体委员等出席会议。
成员
经过将近半年的筹备,由64名委员组成的第一届咨询委员会产生。委员从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参事、现任或曾任民主党派中央、人民团体副主席、中科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大中小学校长中产生,平均年龄63岁,任期两年。
名单
韦 钰 王文京 王本中 王佐书 王金祥 王彦吉 王通讯 王善迈 王 湛
王渝生 王 蓉 左铁镛 白克明 白和金 朱高峰 朱清时 朱新均 任玉岭
刘尚希 刘海峰 刘彭芝 齐续春 许智宏 严以新 李 未 杨东平 杨 乐
李延保 杨福家 吴启迪 吴国桢 吴建民 何 维 宋晓梧 张 力 张天保
张民生 张秋俭 陈 宇 陈进玉 陈国良 邵 鸿 周远清 周稽裘 郝克明
胡瑞文 施一公 袁行霈 袁振国 顾明远 徐冠华 徐 辉 高世琦 郭传杰
谈松华 陶西平 黄 尧 葛延风 董 奇 辜胜阻 程津培 路 明 詹福瑞
戴家干
宗旨
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的重要目的之一是推动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先行的办法,保证改革既积极又稳妥地推进。针对《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教育改革10大试点任务,咨询委员会也相应分为10个工作组,分别是:推进素质教育改革、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终身教育体制机制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办学体制改革、保障体制机制改革、省级统筹综合改革。根据以省为主、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综合协调的原则,中国已在10大改革试点的框架内,在全国各地确定了425个试点单位。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上任”的第一件事,就是对各地各校教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据咨询委员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组组长、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陶西平介绍,委员会的工作方式包括“分兵作战”、“微服私访”、“定点跟踪指导”、“提交专题报告”“独立或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等多种灵活形式。“这不仅有助于防止教育改革偏离纲要、流于形式,也有助于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关注。”他说。
章程
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章程
2010年12月10日
第一条 为提高国家重大教育决策的科学性,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47条,成立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员会)。
第二条 咨询委员会是对国家重大教育改革发展政策进行调研、论证、评估的咨询机构,对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
第三条 咨询委员会主要职责
1.对重大教育政策、重大改革事项等进行论证评议,提供咨询意见;
2.开展调查研究,对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3.对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以及重大项目进行评估,提出报告。
第四条 为明确任务、有效开展工作,咨询委员会根据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任务分组工作。咨询委员根据工作背景和学术专长分别进入相应工作组,根据需要可以跨组工作。工作组可以根据需要聘请非咨询委员专家参加有关工作。
工作组设正副组长各一名,由领导小组指定。
第五条 咨询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由领导小组主持召开;咨询委员会专题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领导小组召集,部分咨询委员参加;工作组会议由工作组组长主持召开。
第六条 咨询委员会议事规则
咨询委员会实行尊重个人意见、充分讨论沟通、集体共同决议的议事规则。以咨询委员会名义提交的意见、建议、报告,需经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以工作组名义提交的意见、建议、报告,需经工作组集体讨论通过。
第七条 咨询委员会由60位左右专家组成。成员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各民主党派、国务院参事室、一级教育学会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推荐产生。
第八条 咨询委员应具备的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2.有大局意识、全局观念和协作精神;
3.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行政管理经验;
4.具有宏观视野、改革创新精神和良好的社会公信力;
5.熟悉教育,身体健康,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开展工作。
第九条 咨询委员由领导小组聘任,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2年,可以连任。
对聘任期间未能有效履行职责的,经领导小组批准,将不继续担任咨询委员。
第十条 咨询委员的权利
1.以咨询委员身份独立或联名直接向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建议和报告;
2.以咨询委员身份开展调查研究;
3.向全体会议、工作组会议提交意见建议。
第十一条 咨询委员的义务
1.遵守本章程,认真履行职责;
2.对重大政策和改革事项,未经授权,不以咨询委员身份对外发表意见;
3.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得谋取私利;
4.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二条 咨询委员会设秘书长1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担任,人选由领导小组指定。咨询委员会秘书处设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咨询委员会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解决。
第十四条 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应配合咨询委员开展工作。咨询委员所在单位应为其参加咨询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咨询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