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11月,
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
瑞金召开,宣布成立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选举产生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会之下成立国家政治保卫局,下设侦察部、执行部、
秘书处(后称总务处)、政治保卫大队、红军工作部、白区工作部等职能部门。首任局长为
中国共产党前期领导人之一的
邓发同志。
1932年1月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政治保卫局组织纲要》规定:“在苏维埃境内,依照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在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的管辖之下,执行侦察、压制和消灭政治上、经济上一切
反革命的组织活动、侦探及盗匪等任务。”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
江西瑞金召开,宣布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选举产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会之下成立国家政治保卫局,由中国共产党前期领导人之一的
邓发同志任局长,下设侦察部、执行部、秘书处(后称总务处)、政治保卫大队、
红军工作部、
白区工作部等职能部门,在省、县及相当于县的市苏维埃政府设政治保卫分局,区及县属市设特派员,各级肃反委员会随着政治保卫机构的成立而随之撤销。1931年底开始至1932年4月,中央直属县江西瑞金和福建、江西、湘赣、湘鄂赣、
闽浙赣等省的政治保卫分局先后成立。
国家政治保卫局成立之后,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人民群众,服务于工农民主政权的巩固和革命斗争的需要,把斗争的矛头指向
国民党特务、各种反革命分子和一切破坏革命秩序的反动势力,并初步开展了政治侦察、刑事侦查、预审、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劳动改造等专业工作,为保卫
苏维埃政权、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巩固工农民主政权、镇压反革命分子,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