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的主管建筑材料行业的行政机构
1998年6月16日,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6号),设置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的主管建筑材料行业的行政机构。
机构职责
根据《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1998〕55号,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建材工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提出发展建材工业的方针、政策;推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
(二)研究提出建材工业的行业法规,组织制订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汇集、分析和发布行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三)协调建材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掌握和分析行业生产动态,向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促进建材资源综合利用,推进新型建材及制品的开发和推广应用。
(四)推进国有建材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和重组联合;指导国有建材企业扭亏解困、减员增效和实施再就业工程;促使直属事业单位逐步走向社会、进入市场、减少补贴、减员增效。
(五)组织政府间建材工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六)承办国务院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1998〕55号,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的内设机构5个机构。
(一)办公室(外事司)
办理局机关文秘、档案、保密、行政事务等工作;组织政府间建材工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二)规划发展司
研究拟定建材工业发展战略和行业规划;引导建材行业合理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促进建材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推进新型建材及制品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三)行业管理司
研究提出建材工业的行业法规;组织制订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汇集、分析和发布行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掌握和分析行业生产动态,向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
(四)企事业改革司
推进国有建材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和重组联合;指导国有建材企业扭亏解困、减员增效和实施再就业工程;促使直属事业单位在3年内逐步走向社会、进入市场、减少补贴、减员增效。
(五)人事司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人员编制
根据《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1998〕55号,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3名,正副司长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后勤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最新修订时间:2022-01-09 19:43
目录
概述
机构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