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2020年7月7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5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决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于2020年7月7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5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7月13日肖亚庆签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信息
第29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20年7月7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5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肖亚庆
2020年7月13日
决定正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进一步深化机构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监管效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现行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统计管理办法》等24部规章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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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2-12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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