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业遗产是指隶属于
国有资产的工业厂房、车间、矿区等生产和储运设施,以及其他与工业相关的社会活动场所,具有较高的社会价值遗产,源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8〕108号)。
为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培育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工业文化,根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工业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6〕4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8〕10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了国家工业遗产认定工作。
2023年3月,工信部修订印发《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国家工业遗产突出保护利用的重点区域,同时强调遗产利用应注重生态保护、整体保护、周边保护,以自然人文和谐共生的理念,实现动态传承和可持续发展。
2024年10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及通过复核的第一批、第二批国家工业遗产名单的通知》(工信部政法函〔2024〕30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工业遗产名单的通告》(工信部产业函〔2017〕589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工业遗产名单的通告》(工信部产业函〔2018〕417号)同时作废。
(一)在中国历史或行业历史上有标志性意义,见证了本行业在世界或中国的发端、对中国历史或世界历史有重要影响、与中国社会变革或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密切相关,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