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定价法是根据《清产核资产固定资产价值重估统一标准目录》列出的资产规格型号所对应的现行价格,逐项进行重新估价的方法。这种方法的基本特点是以设备购人年度的价格或1991年价格为基础,加上该项设备在购买和安装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同时考虑各项费用的上升幅度来进行估价的。国家定价法适用于集体企业购买国家定价产品形成的固定资产。对国家定价法的运用,也应把资产购建时间分为1984年以前和1984年以后的两个时间区间分别采用不同的计算公式。
国家定价法的操作方法
(一)1984年底以前购建的固定资产重估原值的计算:
重估后原值=原实际购入价格+(1993年价格-1984年价格)+原实际安装费、运杂费×1993年比1984年安装费价格指数
(二)1984年以后购建形成的固定资产重估原值的计算:
重估后原值=1993年价格十原实际安装费×1993年比购置年度安装费价格指数。
(三)帐面价格已高于1993年国家规定价格的固定资产,不再重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