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经国务院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提出的意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1月16日印发实施。
出台背景
塑料是重要的基础材料,在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中应用广泛。不规范生产、使用、处置塑料会造成资源能源浪费,带来生态环境污染,甚至会影响群众健康安全。
中国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塑料污染问题,将塑料污染治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加以推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将制定“白色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列为重点改革任务。多年来,各地区、各部门通过出台相关法规文件,开展专项整治,积极推动治理塑料污染。当前,随着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和新兴业态发展,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挑战,塑料制品特别是一次性塑料用品的消耗量持续上升;替代产品的推广应用存在不足;新型治理模式的培育不够;企业、公众参与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识有待加强。为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有必要通过加强统筹谋划,系统性开展塑料污染治理。
与此同时,治理塑料污染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在联合国环境大会、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峰会等国际多边场合,均提出全球共同应对塑料污染的相关倡议。中国是发展中大国,在全球共同应对塑料污染问题上,将积极发挥负责任大国作用,把倡议变成行动,把理念转为实践,为全球共同应对塑料污染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意见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
发改环资〔2020〕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塑料在生产生活中应用广泛,是重要的基础材料。不规范生产、使用塑料制品和回收处置塑料废弃物,会造成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加大资源环境压力。积极应对塑料污染,事关人民群众健康,事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努力建设美丽中国。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强化源头治理,抓住塑料制品生产使用的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分类提出管理要求;综合考虑各地区、各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积极稳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创新引领,科技支撑。以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为导向,研发推广性能达标、绿色环保、经济适用的塑料制品及替代产品,培育有利于规范回收和循环利用、减少塑料污染的新业态新模式。
多元参与,社会共治。发挥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督管理,加强政策引导,凝聚社会共识,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重点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四)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五)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1.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0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部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和沿海地区县城建成区。到2025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2.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国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地级以上城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
3.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2年底,全国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
4.快递塑料包装。到2022年底,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省市的邮政快递网点,先行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到2025年底,全国范围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
三、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
(六)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方便群众生活。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在重点覆膜区域,结合农艺措施规模化推广可降解地膜。
(七)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强化企业绿色管理责任,推行绿色供应链。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要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发布执行情况。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推动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企业采用股权合作、共同注资等方式,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
(八)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不得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推行绿色设计,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积极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
四、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九)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结合实施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在写字楼、机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要增加投放设施,提高清运频次。推动电商外卖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在重点区域投放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回收设施。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体系;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
(十)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相关项目要向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园区集聚,提高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要推进能源化利用,加强垃圾焚烧发电等企业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
(十一)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江河沿线、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开展江河湖泊、港湾塑料垃圾清理和清洁海滩行动。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工作,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
五、完善支撑保障体系
(十二)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将塑料污染防治纳入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适时更新发布塑料制品禁限目录。制定塑料制品绿色设计导则。完善再生塑料质量控制标准,规范再生塑料用途。制修订可降解材料与产品的标准标识。建立健全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企业绿色管理和评价标准。研究对包装问题突出的商品开展包装适宜度分级评价,提出差别化管理措施。将一次性塑料制品管控要求纳入旅游景区和星级宾馆、酒店评定评级标准。完善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的环境保护相关标准。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与制成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
(十三)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落实好相关财税政策,加大对符合标准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开展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试点示范。各地要支持专业化回收设施投放,消除设施进居民社区、地铁站、车站和写字楼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障碍。鼓励各地采取经济手段,促进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公共机构要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十四)强化科技支撑。开展不同类型塑料制品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研究评价。加强江河湖海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机理、监测、防治技术和政策等研究,开展生态环境影响与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加大可循环、可降解材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提升替代材料和产品性能。以降解安全可控性、规模化应用经济性等为重点,开展可降解地膜等技术验证和产品遴选。
(十五)严格执法监督。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通过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
六、强化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切实抓好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专项工作机制,统筹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强化考核和问责。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实化细化政策措施。
(十七)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有序开展专业研讨、志愿活动等,广泛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内容解读
《意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体现了总结历史和面向未来相统一、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借鉴国际经验和立足国情实际相统一的要求。遵循“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创新引领、科技支撑,多元参与、社会共治”的原则,按照“禁限一批、替代循环一批、规范一批”的思路,提出了塑料污染治理分阶段的任务目标,对不同类别塑料制品提出相应管理要求和政策措施: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推广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培育形成塑料减量、绿色物流和循环利用新模式;规范塑料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和处置,降低塑料垃圾填埋量。通过系统性治理,推动完善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形成塑料污染多元共治体系。
与以往塑料污染治理的相关政策相比,《意见》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系统性。不同于以往政策仅对个别环节和个别领域做出规范,此次《意见》提出的政策措施基本涵盖了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全过程和各环节,体现出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系统性和整体性,有利于建立形成治理塑料污染的长效机制。
二是协同性。《意见》既提出了禁止、限制类的管制要求,也明确了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增加绿色产品供给,推进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和处置等系统性措施。政策调整既针对传统领域,也包括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多措并举,统筹推动,在保障任务目标可达性的同时,也为形成塑料污染治理新型模式提供政策空间。
三是有序性。《意见》充分考虑了各地区和各行业的差异性,按照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区分重点城市、地级以上城市和相关县级城市,按照2020年、2022年、2025年三个时间段,分步骤、分领域,积极稳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整体工作。
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首先要按照减量化的原则,对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提出管理要求,实现塑料垃圾源头减量。我们在设计相关禁限措施时,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考虑。
一是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选择禁限品类。《意见》起草过程中,我们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上开展了“我为塑料垃圾污染防治建言献策”的活动,征集到各方面提出的大量关于禁限管控的意见和建议。此外,我们也会同有关方面,深入行业调研,认真研究分析,选择现阶段使用量大、问题相对突出、社会反映强烈的部分塑料制品,率先在部分领域和地区禁止或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
二是按照有序推进的原则,把握实施节奏。《意见》统筹考虑了不同领域工作和管理基础的差异性,区分不同品类的替代条件,对禁限措施的实施节奏和力度进行了分类设计。对条件较为成熟的,全面禁止生产和销售;对需要逐步推进的,按照不同时间段、区分不同城市,详细规定了禁限措施的实施步骤。
三是按照抓细抓实的原则,落实禁限措施。《意见》规定了禁限措施的方向和目标,为便于各领域的实际执行,我们还将适时更新发布塑料制品禁限目录,细化禁限范围和执行标准。同时,各地区也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实化细化禁限管控的具体措施。此外,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加强对工作的督促检查。
要特别说明的是,虽然《意见》按照稳妥有序的原则对禁限措施做了安排,但在具体执行中,不可避免会对部分行业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便利性等造成一定影响。各项措施的落地,需要社会各界的大力配合和支持。后续,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跟踪分析各地、各领域实施情况,并积极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推进工作不断深化。
在推动一次性塑料制品源头减量的同时,为优化产品供给结构,探索培育可持续的新型治理模式,《意见》以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为导向,提出推广应用安全可控、性能达标、绿色环保、经济适用的塑料制品及相关替代产品;积极培育有利于规范回收和循环利用、减少塑料污染的新型业态和模式。
一是大力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在传统塑料制品方面,要通过开展绿色设计,提升产品的回收和再利用性能;通过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企业生产对人体、环境无害的塑料制品;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在新型替代材料方面,要加大可降解材料等技术研发和应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提升产品性能,降低应用成本;完善可降解塑料相关标准,保障降解产物安全可控,推动行业有序发展。
二是积极培育可循环包装等新型模式。目前,为推进快递包装的绿色化、循环化,部分商超、电商、快递企业积极探索,投入了一批可循环周转箱、快递盒等新型包装器具,取得了良好效果;可降解包装产品在部分领域得到一定规模的推广。《意见》结合各方面实践经验,提出以连锁商超、农副产品批发、区域性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推动企业通过多种方式投放可循环、可折叠的物流配送器具,鼓励开展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支持相关企业等通过“信用质押、超期扣款、回投返款”等模式,提高可循环箱的使用率和回收率;加大智能回收设施的投放力度,丰富可循环快递包装的终端回收方式;推动各城市政府积极破解可循环快递包装智能回收设施进社区和公共场所的政策障碍,降低体系运营成本。
塑料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和处置是完善塑料全流程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规范塑料废弃物分类回收、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是解决塑料污染问题的重要内容。为破解当前一些地区和领域存在的塑料垃圾分类回收不足、规范化利用处置不够、随意丢弃现象依然存在等问题,《意见》提出了“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等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做好塑料垃圾分类收集。《意见》提出要推动在写字楼、机场、车站等人流密集、垃圾产生量大的重点场所,增加塑料废弃物的分类投放设施,并做到及时清运处理。对于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新型塑料废弃物,鼓励采取多方合作,在大型社区、商圈、高校等快递外卖订单集中区域设置专用回收设施,做到“日产日清”。
二是推进塑料废弃物的分类处理。对于具备再生利用价值的塑料废弃物,要实现高质量、规范化的资源化利用;对于分拣成本高、资源化利用价值低的塑料废弃物,要进入垃圾焚烧发电系统并加强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实现能源化利用。《意见》明确了提高塑料垃圾的资源化和能源化利用比例的要求,最终目的是要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的直接填埋量。
三是统筹开展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塑料垃圾的专项清理。对农膜、渔网渔具、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领域的塑料污染问题,《意见》提出要完善废弃物的回收体系并加强清理整治;特别针对农用地膜污染,《意见》明确要求要降低农田中的残留地膜量,实现地膜污染问题的逐步改善。此外,《意见》对在江河湖泊、港湾、海滩等重点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等薄弱环节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工作做了具体部署。
近年来,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业态带来的快递塑料包装、外卖塑料餐具等的消耗量快速上升,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意见》将新兴领域作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分结合行业实际,在总结各地、各部门及相关企业相关探索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在新兴领域防治塑料污染的具体措施。
一是明确禁限要求,推动源头减量。《意见》提出了在电商、快递、外卖等领域逐步禁限部分塑料包装物使用的具体要求。结合行业发展实际情况,并考虑到百姓消费方式转变需要一定过程,《意见》对相关禁限措施的实施区域、实施期限等做了针对性安排,逐步推动新兴领域的绿色转型。
二是压实主体责任,培育新型模式。《意见》中明确电商、快递、外卖领域平台企业加强绿色管理主体责任,要求其强化对平台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发布执行情况。鼓励创新商业模式,推广应用可循环包装、商品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
三是加大支持力度,积极开展试点。为进一步促进新兴领域塑料污染防治和行业绿色转型,推动形成格局性变化,《意见》提出要加大对绿色快递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电商、快递、外卖领域绿色管理和评价标准;积极开展可循环包装规模化运用等新产品新模式的试点示范,并推动在重点城市率先取得突破。
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涉及领域广、主体多,问题十分复杂。《意见》提出了到2020年、2022年和2025年分别需要完成的各项工作目标,应该说任务较为艰巨。对此,《意见》从“完善支持保障体系”和“强化组织实施”两个方面提出了健全法规标准、完善支持政策、强化科技支撑、严格执法监督、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引导共6条具体措施。下一步,为确保政策的有效落地,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是坚定不移,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我们将把塑料污染治理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会同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加强统筹谋划和指导协调,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实化细化政策措施。
二是较真碰硬,狠抓政策落实。《意见》明确了未来一定时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为保障各项任务的落实,还有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要做。对此,《意见》提出要“加强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强化考核和问责”。此外,《意见》对加强各行业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和违法排污等行为进行了具体部署。
三是凝聚共识,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治理塑料污染与社会生产和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对此,我们将会同有关方面,持续加强宣传引导,提高企业、公众对塑料污染危害性的认识和参与塑料污染治理的积极性;鼓励各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开展专业研讨和志愿活动。我们也欢迎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主动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共同凝聚治理塑料污染的社会共识和正向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