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冶金工业局,为原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的主管冶金行业的行政机构。
历史沿革
1998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冶金工业部改组为国家冶金工业局,成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下的主管冶金行业的行政机构。
2003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撤销国家冶金工业局。
机构职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冶金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59号),国家冶金工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冶金工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促进冶金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
(二)研究提出发展冶金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制订行业规范、规章和技术标准;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向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
(三)研究制订冶金工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冶金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有冶金企业扭亏解困、减员增效和实施再就业工程。
(四)推进直属事业单位的改革,使其3年内走向社会、进入市场、减少补贴、减员增效。
(五)掌握和分析冶金行业生产动态,提出冶金工业产需衔接的建议;汇集、分析和发布国内外冶金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六)组织政府间冶金工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七)承办国务院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冶金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59号),国家冶金工业局设5个职能司(室):
(一)办公室(外事司)
办理机关文秘、档案、保密、行政事务等工作;组织政府间冶金工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二)规划发展司
研究拟定冶金工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行业发展规划,促进冶金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
(三)体改法规司(直属企事业单位移交办公室)
研究提出发展冶金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冶金工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冶金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有冶金企业扭亏解困、减员增效和实施再就业工程;组织推动直属企业改革、改组和移交,推进直属事业单位改革,使其在3年内走向社会、进入市场、减少补贴、减员增效。
(四)行业管理司
组织制订行业规范、规章和专业技术标准;提出冶金工业产需衔接和调控冶金产品进出口的建议;掌握和分析冶金行业生产动态;汇集、分析和发布行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五)人事司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人员编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冶金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59号),国家冶金工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3名,正副司长职数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后勤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历任领导